时间:2023-05-03 20:51:36来源:法律常识
据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报道: 2016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在该规定下发之后高度重视,积极学习该规定的要求,院领导组织刑事执行检察、侦监、公诉及未检等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权责划分,规范办理程序。2016年2月20日,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收到了犯罪嫌疑人谭某某的辩护律师提交的对谭某某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以后,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及院内工作制度要求,在2016年2月22日就完成了该案的初审,且迅速安排在2月23日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谭某某的辩护律师。据了解,该案件系《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出台后,淮南市第一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通讯员 张一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