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好的刑事律师会见(中山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03 23:59:49来源:法律常识

中山好的刑事律师会见(中山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改革开放以来,珠江两岸经历了不平凡的深刻变革,依旧风光旖旎。40年繁荣稳定的背后,公安监管场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特殊阵地的作用。

为应对对外开放、流动人口、重点地区和新型违法犯罪等形势,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广东公安监管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将确保安全作为“第一生命线”,24小时不间断运转、收押、管理被监管人员,走过了风雨坚守“安全生命线”的40年。

1981年6月,一批经法院判决的罪犯被从广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押往监狱、劳改场服刑。 周晓辉 摄


1996年4月,广东省公安厅监管处民警把“9601”特大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押到看守所监仓。 周晓辉 摄

迎难而上

以最少警力承担最重任务

广东公安监管工作经历了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收容审查所和监狱等6个方面的沿革。随着公安机关各类打击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推进,广东公安监管场所的日常关押量和全年收押量均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其中,看守所作为刑事羁押场所,始终是“关押主力”,占日常关押总数的85%左右,这也使广东特大型以上看守所数量居全国之首。如何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管理、维护监所稳定、确保监所安全,是公安监管部门面临的首要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东省流动人口数量不断攀升。自2000年起,全省公安监管场所被关押人员中,非广东省籍人员占比80%以上。被关押人员结构日益复杂,特别是“三非”外国人人数多,被判处重刑的被告人数量也居全国之首,还有不少重要案犯的羁押监管任务,如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嫌疑人、被告人,中央直接交办、公安部督办的重大跨国团伙犯罪案件嫌疑人等。由于羁押对象身份敏感特殊、刑事诉讼环节长、不确定因素多、思想波动大等因素,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难上加难”。

此外,广东公安监管场所大多建设于改革开放前后,基础设施条件差、装备简陋,承担的关押任务却异常繁重。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部分看守所已经出现超容关押现象,不断有看守所被鉴定为C、D级危房。至2000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陈旧、超容问题日益凸显,尽管通过“禁毒03工程”、2008年省政府危房看守所改造、政法基础设施“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等契机,新建、迁建了一批监管场所,但目前全省在用的看守所中,建设于2000年以前的仍接近一半。

40载风雨洗礼。面对复杂的关押形势和警力严重不足的制肘,全省公安监管部门敢于在艰苦条件下担负起历史责任,用最少的警力承担起最重的工作任务,平心静气履职尽责,从容应对复杂环境,妥善处置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全省监所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事故率逐年下降,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至2017年达到历史最低。

“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公安监管部门以打造‘忠诚、平安、法治、文明、智慧、有为’新监管为发展目标,以‘智慧新监管’为引领,牢记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讲好‘广东公安监管故事’要求,切实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始终坚持‘对标一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总队长戴志平说。

1998年8月,广东省看守所对羁押的张子强及其犯罪团伙成员特别实行24小时面对面看守。 周晓辉 摄

自我革命

从粗放管理到执法规范

改革开放是一场伟大的社会革命。40年改革历程,也是广东公安监管工作“自我革命”的历程。回首40年,广东公安监管工作由弱到强,从粗放管理到执法规范,特别是1998年确定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原省公安厅第四处)负责对全省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后,全省各项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从敢闯敢试的勇于探索,到脚踏实地的持之以恒,广东公安监管部门多项举措被公安部推广并成为制度“原型”,靠的是敢为人先的“首创思维”和不甘落后的“标杆精神”。

制度规范走在“先”。改革开放之初,作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的“非主要”业务,监管工作百业待兴。1987年起,原省公安厅第四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紧紧抓住制度规范这个“牛鼻子”,开始逐一梳理并组织编印《预审、看守工作有关政策法规选编》和《预审、看守工作学习资料》,至1997年共编印了10辑。根据公安部有关侦审改革的意见取消预审后,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于1999年组织统筹编撰包含看守所和行政监所规范的《监管工作政策法规选编》。而在全国范围内,直至2003年,公安部十三局才组织编印《看守所工作手册》。

此后,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又相继出台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办法、重点人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异地羁押临时寄押、疾病预防和救治工作、稽查工作、安全预警工作、技防建设管理等实操性非常强的制度规范,均成为公安部日后出台相应规范的“蓝本”。其中,安全预警工作规定属全国首创。

管理规范谋在“前”。如何有效提升监所安全管理水平,逐渐成为省公安厅业务指导部门考虑的主要问题。在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末,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率先推出“先进看守所”评比活动,并制订相应考核标准。“这一举措不仅有效带动全省公安机关主动加强改进监管工作,还成为日后全国公安机关实行‘看守所等级评定’制度的‘发源地’。”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民警李国东向记者介绍。

上世纪90年代初,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开始要求全省看守所在押人员因病死亡落实逐级报告制度,而公安部将“看守所因病死亡报告”作为一种制度要求全国监管部门贯彻执行,是在2009年“躲猫猫”事件发生后。2009年,省公安厅监管处主动商请法院、检察院、司法以及民政、卫生部门共同研究,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死亡处置规定》。2011年,公安部、最高检、民政部出台《看守所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处理规定》时,绝大多数条款来源于这一规定。

2005年,省公安厅监所管理处设立稽查工作指导科,将“稽查”作为省公安厅和地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的一种职能确定下来,对全省监管场所执法管理规范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首创日后在全国公安监管部门的不断实践中,逐渐演变成检查监督督办、网上视频巡查等职能。

基础保障机制“新”。2003年初,广东省委决定启动“禁毒03工程”,将全面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率先将建设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2007年,省人大将“经济欠发达地区危房看守所改造”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省政府决定自2008~2010年由省财政拨款,对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23个危房看守所进行集中改造,对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一由人大推动的“重点建议督办模式”还在部分地市得以持续贯彻。2012年,惠州市6个看守所中有5个都是在市人大的推动下完成新所建设。今年,省人大将“关于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增加律师会见室的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督办。

典型培树硕果“丰”。监管民警工作枯燥、环境封闭、内容单调、岗位平凡,立功受奖机会少,与刑侦、治安等警种相比,较少有人关注,但广东公安监管部门的典型培树工作从不逊色。从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广东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的中山市看守所原所长胡学增、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原所长叶沃昌、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政委李世渊,到荣获“联合国和平勋章”的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所长潘海察,几十年来,广东公安监管战线上从不缺精兵强将。

广东基层公安监所建设同样走在全国前列。1997年以来,全省一级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数量长期位居前列,中山市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连续被公安部评为“标兵看守所”。2016年,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监管大队和潮州市看守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2017年,中山市看守所等2个单位荣获“全国优秀基层单位”、2名个人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2004年10月,清远市连南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为在押人员检查身体。 本报记者 景国民 摄

公卫合作

90%的监所实现医卫专业化

近年来,广东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安越来越好,公安监管部门功不可没。通过加强医疗专业化建设,广东公安监管部门不断增强收押收治能力,大量病、残、吸毒和患有艾滋病、肺结核及其他严重传染病等特殊人员在公安机关与医院合作的“特殊院区”集中收押治疗,大大减少了治安隐患。

由于基础薄弱等历史条件限制,没有专门的场所收押收治病、残、吸毒等特殊人员,“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中特殊患病人员的处置一直是公安机关执法中的“老大难”问题。2016年1月9日,省公安厅在佛山召开现场会,要求全省公安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解决收押收治问题。此后,广东公安监管部门开展的公卫合作模式如火如荼进行。

在总结既有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统筹推进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规划、建设,采取协作医院内划定专门区域进行封闭治疗及管理、在监所内设置特殊病区、在监所就近建设监管医院、设置专门特殊监所四种模式,大力推动建立地市级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场所,综合收治各类病残违法犯罪人员。

在提升救治能力的基础上,广东公安监管部门还致力于为办案单位提供送押便利,如在看守所内设置专门的体检中心,或组建专门送押队伍在协作医院的专门通道体检,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有效避免被送押的病、残、吸毒或患有严重传染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在社会医院体检过程中与公众近距离接触而引发问题。

据统计,目前,全省300余个公安监所中,90%已实现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仅2018年,全省收押收治病、残、吸毒等特殊人员5000余名,全省看守所全部完成在所内设置体检中心或与医院建立专门体检通道的目标。

2013年1月,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民警通过监控系统查看监所安全状况。景国民 摄

特色监管

大力推进“智慧新监管”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40年来,全省公安监管部门从细微处着手,持续强基固本,稳步推进安全管理和基础建设,各项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走出了一条广东特色的监管之路,为公安监管工作不断进步贡献力量。

历经40年风雨考验,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安全警戒和安全设施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为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2017年,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监管总队成立“监所建设保障科”,专职负责推动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18年初,省委政法委将全省29个监管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为督办事项,其中省政府重点督办26个;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建设由省人大作为重点建议重点督办。“从破旧简陋、关押拥挤的监室到功能齐全的讯问会见楼,我省监管场所基础设施的质量显著提升。”省公安厅监管总队民警邓熙告诉记者。

为解决警押比低、被监管人员结构复杂等问题,广东公安监管部门持续深入贯彻“信息主导勤务”,主动拥抱科学技术,大力推进“智慧新监管”建设,努力打造务实、高效的现代监管场所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监所治理的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随着禁毒工作侧重点从打击逐渐转变为预防教育,广东公安监管部门相继开展了以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为主的“627工程”和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831工程”,并针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将“社工驻所”“以人为本”“刚柔结合”等理念引入业务指导中,在云浮市和深圳市南山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 社工”模式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全省戒毒所教育工作社会化,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公安部、民政部、省禁毒办领导充分肯定。省禁毒办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通知》,为社工服务进驻监管场所提供保障。戒毒教育社会化和禁毒宣教常态化,让广东公安监管工作实现从“业务单一、被动”到“价值多元、主动”的跨越。

与此同时,广东公安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扫黑除恶、“飓风”系列等专项打击行动,不断提升服务公安中心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强化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协作联动,为犯罪动态预警、社会治安防控提供信息支撑,全力服务平安广东、平安中国建设。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新挑战,广东公安监管部门将继续站在时代的前沿,以高昂的斗志、勇于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阔步向前。

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严文琳

编辑 张紫灵

审核 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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