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1:07:4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方式。委托人先支付较少或不支付律师服务费,待案件胜诉以后,委托人按照约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如果败诉,律师事务所将只收先期基本费或不收律师服务费。这对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为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分为全风险和半风险。全风险是指,如果胜诉,委托人才按照约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支付律师服务费;如果败诉,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服务费。半风险是指,委托人先支付约定数额的基本律师服务费后,如果胜诉,委托人还需要按照约定比例或者固定数额再支付一笔律师服务费;如果败诉,委托人不需要再支付律师服务费。
风险代理收费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请求给予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金额也受到严格限制。委托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下面我们就简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