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22:07来源:法律常识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审查起诉了石头(化名)涉嫌盗窃一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玉泉区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据了解,2015年7月30日,犯罪嫌疑人石头伙同他人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多个小区实施盗窃6起。除两辆电动车无法追回外,其余4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值人民币3991元。2017年5月,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石头的法定代理人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7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李律师担任石头的辩护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内蒙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石头进行社会调查,该中心做出了《社会调查报告》。征求侦查机关及被害人同意对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并希望犯罪嫌疑人好好改造。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对石头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与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内蒙古青禾未成年人观护中心签订了三方《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交由专业社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