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19:33来源:法律常识
一、犯罪后,谁能成为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那些人不能成为辩护人呢?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二、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有什么好处?
在打官司时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 如果辩护人是律师,那么可以直接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如果辩护人是其他身份,那么则需要事先经过法院、检察院许可才能进行会见、通信。
二是 会见由看守所安排,安排时间不超过 48小时。同时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地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三是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四是对于会见人数的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2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2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五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3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防止非自愿解除),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解除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关系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新的委托关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解除原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的,看守所应当终止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
六是当然,对于特殊案件,会见权行使也会受到限制,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此类案件受限仅限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权是不得被限制的。
七是核实证据:核实证据只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不可以。这个规定主要考虑侦查阶段证据还不够稳定,容易影响案件的动向。
八是 不被监听: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九是 制作会见笔录:律师会见,可以制作会见笔录,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
十是 翻译随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应当提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明及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并在3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并通知看守所。不许可的,应当向辩护律师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其更换。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十一是 关于通信权的问题: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是如果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