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7:21:23来源:法律常识
30岁的林学锟迎来了一场牢狱之灾,2017年7月21日,林学锟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宁国市森林公安局刑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办案机关的四名民警,在林学锟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两人认为“够罪”;两人认为只是正常转包“赚差价”。
加点“功夫钱”
浙江安吉盛产白茶,林学锟和父亲林必荣一直以种茶为业。“现在安吉能种茶叶的新开山场几乎没有了,有也是两万多一亩,安徽宁国和安吉一山之隔,气候条件和吉安差不多,所以很多安吉人都去宁国找山场种茶叶。”林必荣告诉《民主与法制》社。
2016年春,林学锟和父亲商量后,打算去邻近的宁国市寻找山场,开山种茶。多次往返安吉和宁国后,林学锟通过当地人鲁远清从村民手中流转林地,“鲁远清负责从村民手中把山场租来 ,组合成一整片,由鲁远清负责协调村里和林业的关系,办理采伐证等手续。”
庭审过程中,林学锟称,找山场和协调村民关系自己花了不少钱。“我开车从安吉到宁国来回一百多趟,请客吃饭以及打香烟等,总共花费了十三四万元钱,这些都是我一个人垫的,我没有和金四(芮绍林的外号)和张益平讲过。”
林必荣回忆说“芮是马鞍山人,十几年前一起做生意时候认识的,以前就说要一起搞山场种茶。芮绍林得知林学锟在找山场,就说只要价格合理,出资一起搞。”
在鲁远清的帮助下,林学锟在宁国市宁墩镇黄冈村坝头埂组找到一片290多亩的山场。从村民手中流转的价格是每亩1100-1150元,林学锟给鲁远清的价格是3000元每亩,其中包括村民山场的转让费、剖山、办采伐证等费用。一切谈妥之后,林学锟给鲁远清交了2万元定金。
随后,林学锟打电话告诉芮绍林说山场要5800元一亩,如果你们想要就打点定金过来。马鞍山人芮绍林和张益平商量之后,汇款10万元到林学锟母亲账户。2016年6月26日,林学锟和鲁远清签订正式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林学锟按每亩3000元的价格支付给鲁远清,当日林学锟又付给鲁远清20万元用作流转山场前期费用。9月26日,林学锟和村民分别签订《林权转让合同》,所有《林权转让合同》均显示,受让人只是林学锟一人,并无芮绍林和张益平的名字和签名。
2016年10月2日,芮绍林、张益平来到浙江安吉林学锟家中, 三方明确了山场流转价格按每亩5800元,并签订了《山场产权分配协议》,在协议中三方约定山场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各占三分之一,同时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三个原则。
林必荣回忆称:“10月2日,在安吉家里大家见面,按5800一亩的价格签订的合同,当时马鞍人还觉得5800一亩挺便宜。”签订协议之后,芮绍林、张益平等向林学锟出资111.9万元,其中10万元为之前所交定金。
随后,芮绍林按每亩5800元的价格分批将钱汇给林学锟,在准备汇最后一笔钱时,芮绍林提出要看林学锟与鲁远清签订的委托合同。林学锟又找到鲁远清签了一份每亩5800元的假合同。当时鲁远清还问林学锟,“加点功夫钱”怎么不直接明讲?林学锟回答说芮绍林和他爸爸是一二十年的朋友,他不好意思讲。
如果不是一场山火,双方的合作也许会维持下去。2017年6月,山场发生一场小火灾,在赔偿当地村民林木损失时,芮绍林、张益平等发现林学锟与鲁远清签订的委托合同的价格是3000元每亩。
芮绍林和张益平质问林学锟3000元一亩的合同是怎么回事,林学锟说: “3000元的合同和你们没关系,给你们的就是5800的价格,这5800元的合同就是给你们看的,让你们看了宽心的。”
芮绍林、张益平与林学锟争论未果,双方矛盾激化。2017年7月中旬芮绍林张益平等以被林学锟诈骗钱财为由向宁国市森林公安局报案。2017年7月21日,林学锟因涉嫌诈骗罪,被宁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8月4日,宁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稀里糊涂的“合伙”
3月5日,宁国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袁峰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称:“以前没办过这样的案子,由于这个案件重大而且比较复杂,对是否够立案,我们把握不好,我们申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办案民警魏卿也透露,在是否够罪的问题上,刑警大队的4名民警,两个认为“够罪”,两个认为只是正常转包“赚差价”。
对于双方是一种什么样的合作方式?是否构成何合伙关系?对于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办理林学锟案的宁国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魏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是则回答简略:“他们的合作就是按照合同上签订的,各占三分之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担风险。”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坚持为林学锟做无罪辩护:“林学锟转包山场赚差价,这不是犯罪。流转山场和合伙种植白茶是两件不同的事情。2016年10月2日签订《山场产权分配协议》后,林学锟与芮绍林等人的合伙关系才成立,之前流转山场是林学锟一个人的事。”
在流转山场阶段双方是否存在合伙关系?林学锟和芮绍林各执一词。林学锟当庭表示:“在合伙之前我就报价给他们二人价格是5800元,他们是同意的。我通过3000元每亩委托鲁远清将山场流转给我,我再以5800每亩流转给芮绍林和张益平。”
实际上,芮绍林曾亲眼看到鲁远清支付给老百姓的是每亩1100元和1150元,并未表示异议,他认为:“鲁远清赚钱是肯定的,他不光要买山,还要支付赔偿,以及协调各方关系,都需要用钱的,他赚钱我们能接受……虽然这和我们付的5800元每亩的价格差价太大,但是我们明白这就是生意,没有办法的”。芮绍林认为差价可以由鲁远清赚,而不能由林学锟赚。
这一极具争议的合伙关系究竟从什么时间开始?警方和检察机关似乎没都来得及详细考证。
芮绍林、张益平等人的报案材料中称其和林学锟为合伙关系,芮绍林在庭审选读的证词中也称:“我也认为老林第一次打电话跟我说一起搞种植茶叶时,他就是喊我合伙。”办案民警曾问鲁远清 “他们(指芮绍林)与林学锟是合伙人,为什么在谈组合山场的事情,签订合同的事情等不参与呢?”鲁远清答:“我不知道”。
宁国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也直接认定了这一具有争议的合伙关系:“被告人林学锟与被害人芮绍林、张益平口头约定合伙在宁国市扭转山场用栽植茶叶等农作物。”
对这种认定,林学锟案代理律师余超则有不同看法:“合伙不是霸王硬上弓,也不是一方的自作多情,在林学锟寻找山场时,芮绍林、张益平只是笼统的说如果价格合理就一起搞,对合伙事项,出资数额、风险承担、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都没达成合意,也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关系尚未成立。”
余超强调,流转山场是林学锟一个人完成的,从安吉到宁国来回100多趟找山,花费大量交通费用,还有时间精力,这些成本都是林学锟一个人承担的,与村民的林权转让合同也是由林学锟一个人签订的,合同风险也由林学锟一个人承担, 没有只享受收益,不分担成本的合伙。
一个细节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问:如果承包山场时大家不是合伙关系,为什么那么早就收人家10万定金呢?律师称:先收下家定金,再向上家付定金买东西有问题吗?生意就是这么做的啊。钱是种类物,不是特种物,不能说我付给上家的钱,就有你下家钱。收下家的钱和付上家的钱是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关系,时间先后并不说明什么问题。
根据调查,在2016年10月2日林学锟和芮绍林等签订《山场产权分配协议》以前,共计投入22万山场流转费用,芮绍林、张益平出资10万元,林学锟出资12万元,并没有按照各方均摊的原则进行投入。而前期的一些找山及协调村民关系费用,山场的剖山、开槽、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则都是由林学锟一人支付的。
林学锟的父亲林必荣告诉记者:“来回车跑山场的费用、加油费,还有请客吃饭,购买香烟等费用,包括前期剖山、雇佣挖掘机整理山地的费用,前前后后花去了二三十万都是林学锟花的,后期也没和芮绍林他们要。”
记者注意到,2016年10月2日双方签订《山场产权分配协议》之后,山场经营的各种费用则由林学锟、芮绍林、张益平三方分摊。
奇怪的是,在对林学锟诈骗数额的认定上,不得不旧账新算。宁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魏卿告诉记者:“就是按照5800减去3000元,一共是近290亩,一共是50多万元,还要扣除林学锟的一些费用。”宁国市检察院公诉书中起诉林学锟骗取金额为48.6万元,这一数据是将近290亩的山场三分之二按照每亩获利2800元计算后,还扣除了一笔林学锟给付村民5万元的青苗费补偿费。
家属: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让林必荣不解的是,案件发生后,警方和检察机关并不急于查明双方合伙关系到底什么时候成立的,而是轮番表达出让其“出钱”的急切,分别提出拿钱办取保和拿钱不起诉。
庭审过程中,林学锟则提到办案民警在提审时多次表示宁国森林公安根本不想办这个案子,是检察长硬指示办的。公诉人当庭制止林学锟讲下去,林学锟的辩护律师则要求法庭将林学锟提到的这一细节记录在案。
在林学锟被刑拘之后,宁国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打电话给林必荣,称如果肯退钱给芮绍林等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林必荣权衡再三最后没有接受。
记者就此事向办案民警魏卿求证:“我们考虑到最后量刑,让他们先退赔受害人损失。”
在审查起诉阶段,林学锟的代理律师接到宁国市检察院公诉科许姓科长电话,许科长提出,如果林学锟把钱全部退出来可以办不起诉,如果不退钱,不起诉风险太大。律师随即表示: “这么明显无罪的案件,起诉了你们风险会更大。”双方最终没能谈拢。
许姓科长随后又电话林必荣,提出退钱不起诉。“退钱等于认罪了,我们后来就没退这笔钱。”林必荣再次拒绝,而林学锟家属则认为,公安检察院这么积极要钱,还提出给钱不起诉,明显是用刑事手段在解决经济纠纷。
记者就“退钱不起诉”等情况向宁国市检察院求证,宁国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军称:“考虑到量刑,我们建议他们先退赃。”刘军介绍说,宁国森林公安局电话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
林学锟关在看守所,芮绍林一方似乎更有了要钱的底气。芮绍林在与林学锟亲属要钱过程中的一段录音中说到:“检察长和我们在一起,就住在隔壁(房间),你们不退钱,就等着被起诉吧!”
宁国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称,应当以诈骗罪追究林学锟刑事责任,因其存在自首情节,建议量刑七至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月21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该案,《延期审理决定书》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作为公诉机关的宁国市检察院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
而此时在看守所里度过244天的林学锟,与出生3个月的女儿还未曾谋面。
关于此案进展,本社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