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03:43:5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南阳网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发布此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阳新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香涛、常丽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崔香涛、常丽丽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崔香涛
身份证号:412901197801171535
家庭住址:南阳市七里园机床厂房家属院9号楼2单元一楼西户
案号:(2019)豫1302执66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19130元
姓名:常丽丽
身份证号:411325198404104146
家庭住址:南阳市人民北路聚龙居1单元1901室
案号:(2019)豫1302执668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19130元
1、根据申请执行人南阳新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崔香涛、常丽丽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申请人),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20%支付悬赏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一、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三、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四、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3、本公告有效期: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17698891515
联系人:张法官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宋春霞与被执行人高永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高永辉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姓名:高永辉
身份证号:41132219790819302X
家庭住址:南阳市宛城区书院街65号
案号:(2022)豫1302执139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90000元
1、根据申请执行人宋春霞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高永辉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申请人),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40%支付悬赏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一、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三、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四、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3、本公告有效期: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16637769809
联系人:于法官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