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1:22:24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都羡慕法官的工作
能维护公平,可守卫正义
想当一次“法官”,但却没有机会
而现在,机会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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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选任220名人民陪审员
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今日发布《张店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
人民陪审员是什么?
为什么说这是一次能像法官一样
守卫公平正义的机会?
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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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在我国,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另外,小编查询了解到,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哇~原来人民陪审员职责这么重要
那么具体参选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快随小编去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
现就张店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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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2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8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
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张店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公安机关从本辖区(包括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之间向张店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之间向张店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资格审查
由张店区司法局会同张店区人民法院、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提请任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张店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张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公告日期:2018.12.10—2019.1.8
张店区司法局地址:张店区政务中心负一楼062房间
联系咨询电话:0533-2830979
监督咨询电话:0533-2869951
特此公告
张店区司法局
张店区人民法院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
踊跃报名参与!
(来源:今日张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