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个人刑事律师价位(古交刑事案件)

时间:2023-05-05 13:11:28来源:法律常识

古交个人刑事律师价位(古交刑事案件)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究竟是何罪?

北京“劳斯莱斯堵医院女司机”又有新消息。

8月27日,北京警方披露,单某某被行政拘留期间,发现其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北京警方正会同其原籍警方进一步调查。

8月14日,北京妇产医院门口,车牌为京A88519的劳斯莱斯汽车堵在应急通道,交警劝离时,驾驶员拒不挪车。视频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驾驶员单某某由此走入公众视野。

此后,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调查取证,且与医院核实单某某非孕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戏剧性”一幕出现在8月20日,当天,警方通报,单某某行政拘留期间,发现其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被朝阳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目前,警方尚未公布单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犯罪的具体情况。

记者注意到,8月22日,公安部召开发布会,通报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会议透露,2018年以来,公安部部署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国共破获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3.2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人。

身份证件包括什么?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何罪?入罪条件是什么?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张立文、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

疑问1

身份证件包括什么?

王殿学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发布后,将“居民身份证”扩展到“身份证件”,包括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在内。凡是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以构成。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证明身份的证件都可以构成本罪的对象。

他认为,“本罪保护的是相关证件对外的公信力,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这些证件,都是国家主管部门统一发放,采取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唯一性,而且持证群体十分广泛。因此,只有同样具有权威性、统一性和广泛性的证件,才属于本罪中的身份证件。像员工证、上岗证这些单位内部证件,就不包含在内。”

疑问2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何罪?

张立文表示,“实践中,更多的是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他人信息,自行制作身份证件。还有就是在别人遗失的身份证进行涂改等变造行为,或使用他人真实身份证进行复制,或者在原有身份证上进行变造。”

王殿学介绍,除伪造、变造两种手段,现行《刑法》中增加了“买卖”。伪造和变造主要区别在于:变造是在真实证件基础上,就一些非本质部分进行加工、修改,从而使得证件与真实情况不相符合。买卖,包括买和卖两种行为类型。

张立文透露,此前代理此类案件多以伪造、变造身份证信息为手段实施其他金融市场犯罪,“这种情况下有时择一重罪处罚,个别情况数罪并罚。”

疑问3

入罪条件是什么?如何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3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显示,2018年,山西古交市法院判决一起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被告人郑艳斌因未取得驾驶资格,在文水县找人花280元制作了一本假驾驶证,其行为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深圳中院判决一起案件,被告人左某楼、赵某银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两被告人通过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最终,数罪并罚,两人被判七年六个月、处罚金40余万元。

王殿学表示,单从刑法条文来看,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是,由于《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也规定了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他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类似行政处罚后果。因此,需区分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和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他认为,“不是说只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的,都直接构成犯罪,而是需要看伪造、变造、买卖的次数、用途、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王殿学进一步解释说,“比如,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司法解释规定要累计三本以上,才构成犯罪。数量达五倍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适用第二档法定刑。不过,目前司法解释还没有就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规定具体化的入罪条件。”

李在珂则认为,具体量刑方面,还要看嫌疑人是否使用伪造身份证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身份证丢失没有去公安机关办理,而是伪造身份证,同时没有其他犯罪,通常情况很可能处以治安拘留。如果用假身份证件从事别的违法犯罪活动,或伪造一定数量身份证,则有可能构成情节严重。”(柳青 滕瑾 滕晗)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