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4:50: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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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市民张先生咨询,其小区因为有新冠确诊病例被封控管理了,没有办法前往单位上班,现正居家办公,担心遭到公司解雇和工资发放的问题。
接答律师向其介绍,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五条: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同时律师还提醒张先生,可以通过“上海虹口”官方微信和随身办APP申请开具防疫管控证明(点击进入教程),以预防与单位间的纠纷。张先生对律师的专业解答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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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