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8:18:31来源:法律常识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更好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做到以公开促公正,近日,我院对丁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拟不起诉案件和拟对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值班律师受邀参加。这是我院召开的首例“刑事 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基本案情
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系太原市小店区某某中医综合诊所负责人。2020年6月丁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穿山甲片后被查获。侦查机关共查扣丁某某销售的穿山甲片24片。经鉴定,该24片穿山甲片为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物种的鳞片制品,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17年版)规定穿山甲属所有种(除被列入附录一的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涉案穿山甲片价值5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丁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及符合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情况,同时介绍了涉案野生动物穿山甲的生存现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结合法律规定、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等方面展开释法说理工作。
听证过程中,值班律师发表法律意见,行政机关就行政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听证员围绕听证焦点问题进行讨论。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悔罪,感谢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关怀,表示今后将认真学法守法,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以本次经历作为警示,提醒身边人。行政机关也对检察机关的决定表示支持,承诺将依照检察建议积极履行职责,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市场行为。
本次公开听证是我院首次就刑事案件和相关联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的公开听证,是刑行紧密衔接、协同推进的首次尝试。对情节轻微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是一种有温度的刑事处理方式;对相关联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进行听证,听取行政机关意见,兼顾了刑事与行政双重责任承担,既实现刑事案件的教育作用和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保障了被监督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同时也积极落实了执法普法、公开宣传的职能,提高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保证了办案质效,有效推动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文字:第四检察部 贾慧娟
图片:第四检察部 王泽霖
审核:许韶琛
编辑:董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