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18:31:49来源:法律常识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要求,压实政法各单位主体责任,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六稳”工作,助推“六保”目标实现,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单位制定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经市委政法委员会和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十堰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一、市委政法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七条措施
1.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活动。结合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聚焦不立案、不受理,拖延立案、超审限办案,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政策应落实未落实等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案件相关问题,以及多次裁判、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省、市交办或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多次重复信访案件等重大复杂疑难涉企案件,抽调政法单位业务骨干、律师等组建工作专班,采取交叉评查、检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评查、涉企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建立包联产业制度。紧紧围绕“一主三大五新”产业链建设这个主题,市委政法委和市直公、检、法、司部门主要领导分别依次包联汽车产业、大旅游产业、大生态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大健康产业,通过开展集中走访调研、送法进企、“法治体检”等活动,为产业发展壮大贡献法治力量。
3.建立包联县(市、区)制度。市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和常务副职分别包联1个县(市、区)(市委政法委包联茅箭区、郧西县,市公安局包联张湾区、竹溪县,市检察院包联郧阳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法院包联房县、丹江口市,市司法局包联竹山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统筹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及基层治理等工作,定期深入包联县(市、区)调研、走访、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县(市、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4.建立包联企业、包保涉企案件制度。市级政法机关班子成员每人包联一个企业、一件涉企重点案件,企业和案件清单报市委政法委备案,结合“双千”、“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工作,定期联系企业走访调研,了解法律需求及涉企案件办理情况,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帮扶。
5.实行重大涉企案件报告、督办协调制度。市直政法机关对重大复杂疑难涉企案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及对涉案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资产等情况,作为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及多次重复信访案件,进行专项协调督办,推进企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解决,维护企业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6.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市直政法机关定期梳理总结本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案例,每半年向市委政法委报送3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正面典型案例、1件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市委政法委适时进行全市通报。
7.优化制度供给。市直政法单位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完善,市委政法委汇总相关情况后在十堰日报、秦楚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审判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1.拓展多元解纷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市工商联、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涉企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为企业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更多选择。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强化独任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提升涉企案件审执质效。
2.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每件收费100元。在全市法院推广“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关于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收费‘100’”先进经验,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按件收费,为企业减轻诉累。探索解决因诉讼费门槛降低可能导致的债权人滥诉等问题。
3.推广涉企民事案件“标红走绿173045”快审机制。推动全市两级法院成立专业化涉企案件合议庭,集中审理辖区内涉企案件。将涉企案件标记“优先办理”红章,为中小投资者纠纷案件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1日立案、7日开庭、30日审结、45日执结。
4.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明确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保全等涉企案件审查标准。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平台,定期发布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正反典型案例。
5.完善企业信用修复长效机制。对重整、和解企业的欠贷、纳税信用、惩戒等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依法帮助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解除司法冻结等申请。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帮助被执行企业修复信用。
6.推进“智慧法院”向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延伸和运用。主动融入市域、县域“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构建府院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高涉企案件执行效率。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电子送达等业务,为企业提供“零距离”智能化司法服务。
7.依法规范审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依法严惩“软暴力”“套路贷”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慎适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
8.加强涉企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对涉企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依法规制“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通过司法办案、司法建议督促政府及其部门及时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各类合同,以政府守约践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改善。
9.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全面落实十政办函[2021]15号文件精神,与市政府办每季度召开1-2次联席会议,推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及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资产处置等衍生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0.延伸人民法庭职能。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前沿阵地作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和涉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新领域纠纷,保护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乡村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权益。
11.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以“双千”活动为抓手,梳理辖区龙头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清单,主动提供点对点司法服务。协调市司法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共同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中小投资者守法用法意识。
12.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强制执行行动,加快财产处置速度,切实提升涉企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等行为。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三、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
1.加快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通过办案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因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
3.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的依法监督纠正,维护企业产权。
4.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监督专项工作,对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以及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破解“立案难”问题。
5.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厉打击恶意串通,通过打“假官司”逃避债务、侵吞资产等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行为。
6.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和执法环境。
7.开展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案件清理和监督专项工作,建立涉市场主体控告申诉受理办理“绿色通道”,对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
8.围绕保护汽车等支柱产业,开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业专项活动,保护“十堰制造”。
9.谋划建立十堰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实践基地,通过“基地 中心”模式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四、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1.成立专门服务东风公司的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供点对点、扁平化服务,全力支持东风公司高质量发展。
2.围绕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属地公安机关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现场办理公安审批审核业务,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3.对运输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物资民营企业的货车需在禁限行区域道路上通行的,在符合道路通行条件和装载要求的前提下,由交管部门及时核发大货车通行证,方便民营企业生产经营。
4.在十堰中心城区禁限行道路取消纸质通行证,实行网上申办电子通行证(通行码),切实让企业车主少跑腿,助力企业经营质效提升。
5.扣好涉企执法接处警、受立案“第一粒扣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宽容失误,鼓励创新。
6.严打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冻结涉案资金、全力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减少财产损失、恢复生产经营。
7.严把涉企案件审核关,区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活动、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私募投资与非法集资、企业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严禁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8.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慎用刑事打击,非必须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9.开展护企“找窟窿、堵窟窿、防透风”行动,通过对涉企案件深入剖析,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压降涉企犯罪发生率,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0.联合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提升企事业单位反恐防暴和内部安全防护能力。
五、司法行政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
1.全面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开展“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及时纠正、废止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进一步发挥好市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审查市政府拟定招商引资、投资招标采购、市场准入、对企业扶持补助等政策措施、合同条款。
4.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要求,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确保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天的期限。
5.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书面发函等形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政府政策制定。
6.针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新官不理旧账”、法制审核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7.开展涉企案件专项评查,采取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查涉企案件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完整,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全面准确,案件定性是否严谨准确;办案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办案时限;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文书内容有无差错;办案效果是否贯彻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
8.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指导全市323家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免予、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
9.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监督人员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适格;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考试,确保持证上岗。
10.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1.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刑事司法协作机制,依法依规移送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线索。
12.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以律师“246”工作体系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为抓手,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主动上门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继续为市场主体零距离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法律服务。
14.夯实基层基础,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集群式”法律服务资源,做大做强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即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一站式办理,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15.结合司法行政系统正在开展的“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和刑满释放人员“大排查大走访”专项行动,将中小微企业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加大涉企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涉企风险排查。
16.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工作,组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讲师团,提升企业经营人员守法意识,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提高企业员工法治素养。
来源:秦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