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4 10:00:55来源:法律常识
张城玮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名家简介
张城玮,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现任黑龙江迅雷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刑辩委会员委员、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大代表、香坊区政府法律顾问、香坊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香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员。
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尤其擅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执业15年以来成功辩护无罪的案件有30多起。同时代理过黑龙江省首例债权撤销权案件(胜诉),黑龙江省首例消费者全额退车的消费纠纷案件(胜诉)。
其经办的典型案例绥化史会清强奸无罪案,经诸多媒体广泛报道,产生了一定社会影响。林口县农发行行长宋国义挪用公款案,依法被宣布无罪,牡丹江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为此案下发了文件,重新确定了挪用公款案的法律适用标准。雷惠春绑架案,案件定性由绑架变更为强迫交易,作为强迫交易案例被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上海法制报》特邀张城玮律师发表办案心得文章,《一起暴力劫持案的“意外”结局》。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一般合同纠纷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停车位置示意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0451-82815701 82815702
传真:0451-8281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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