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8:52:04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法制报记者马建刚通讯员张传新
8月15日,此案在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刑事智慧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观摩。
事件回顾
2013年9月25日,三门峡市某小学两名女生因为收作业在校内发生矛盾,放学后,其中一名女生告诉奶奶自己被打。当日11时40分许,在学校附近,孩子77岁的奶奶李某找到另一名女生的父亲王某理论,争执过程中,王某将李某推倒,造成李某胯部等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事发后,王某逃跑并被网上追逃,2019年8月24日潜回三门峡后在市郊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被刑事拘留。后王某赔偿李某家属5.5万元,取得了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庭审中,审判员询问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次有序进行。
“我非常后悔,因为我的一时冲动,给别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如果当时我能冷静一些,能退一步,我想,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每次想到这件事,我都心痛万分,心中只剩下‘后悔’两字……我恳求法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读完悔过书,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流着眼泪向被害人及家属鞠躬致歉。
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旁听人员“审案”
在宣判前的休庭时间,湖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贾丽虹主持旁听人员进行现场互动,并对旁听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征求对该案审判的意见和建议。
庭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布了问卷调查的结果。经统计,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有97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8.9%,意味着多数旁听人员支持判决结果。
“因为孩子收作业的一件小事却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令人痛心。我们要积极发挥调解和化解矛盾作用,建立多元解纷机制,避免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湖滨区法院院长党立新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是湖滨区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法院与社会各界直接沟通联系的有效形式,希望通过观摩活动让更多的人能够“有话好好说,遇事依法办”,促进社会安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