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5 23:16:47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福州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推进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福州中院组织开展2019年福州市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评审、公示等程序,日前,福州中院研究决定,授予林秀榕等8名同志“福州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含2名“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来一睹真容吧
林秀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二庭庭长(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女,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她指导的海峡银行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纠纷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53号指导性案例、她主审的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证券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她撰写的《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无过错时有权对商品房优先受偿》、《有追索权国内保理的法律性质》刊于《人民司法》,她主审及参与审理的四个案例入选福建省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及福建省十大典型案例。她因业绩突出,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
林智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
男,1979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福建省首届审判业务专家、福建省国际法学会理事、福州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实践导师、福建师范大学校外实践导师、福建江夏学院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撰写《婚姻家庭纠纷索赔》《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合同纠纷卷》等专著3本,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0多篇。审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功审结涉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形式发布,并获评“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进行专题报道。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等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1次。
陈光卓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男,1982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兼任院营商办副主任、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库成员、福建省保险法学专家库专家。2011年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1600余件。承办并负责编写的福建海峡银行诉长乐亚新公司金融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53号),该案是福建省首例也是目前唯一一件入选的案例。审理的案件还先后入选福建法院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2016年度)、福建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19年度)等。参编两部著作、参与一项部级课题,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上先后发表6篇论文及案例调研文章,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福建审判》等各类刊物上先后发表近30篇论文及案例,曾获得第23届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两次在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中获奖。2013年以来4次获评福州法院系统办案能手,2015年荣获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林哲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男,1977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审理多起重大、疑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军队及武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纠纷案件。在全省民商事审判竞赛中获个人第一名,先后两次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及福建省调研工作先进个人、福州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各类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1篇,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项目1个,省级重大立法项目1个。
陈伏发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
男,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审判案例》责任编辑,福建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先后在霞浦县人民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借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近六年,参与多个全国有较大影响行政案件的审理。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稿修改工作,三次参加并负责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改稿受案范围及诉讼类型内容的起草工作。编著出版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2册。1篇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2篇案例裁判要旨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意见形式发布供办案参考。35篇论文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全国性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国法学会行政审判专委会年会上获奖。
余秋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女,1978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2013年-2016年挂职平潭法院任副院长,入选“双千计划”,2016年被聘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长期负责福州市法院系统民事审判疑难问题解答及裁判标准统一,是《福州市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一》的主要起草人;近年来撰写多篇论文在《人民司法》《福建审判》等刊物上发表,多次获省、市法院论文研讨会一、二等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模型构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甄别与责任承担》获全国法院论文研讨会二等奖;先后荣获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个人、先后荣获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个人,省级先进个人,获评市级嘉奖、个人先进12次,荣立三等功三次。
郑敏
福清市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女,197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福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理了1766件案件,包括11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在福清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中大胆实践,全国首创值班律师全面法律帮助制度及量刑协商制度,总结出系列可复制、可推广工作经验,被最高院采纳并在全国推广。试点工作中提出的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刊登于《中国审判》、《中国检察官》和核心期刊《法律适用》。参与最高院重大课题1次,获二等奖,负责2个福州中院重点课题。论文多次在全国、全市获奖。多次获中院嘉奖,2017年被评为福建省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林守霖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
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福建省法学会、福建省犯罪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在库法学人才。1987年7月自南昌陆军学院首届军事指挥专业本科毕业,1999年12月副团职转业到福州中院工作。先在福州市委政法委(帮助工作)、后任罗源法院副院长(挂职)、福州中院法官培训处副处长、少年庭副庭长。在《人民司法》《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海商法年刊》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8篇,主持或参与省、市级课题调研3项,撰写的调研报告获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三等奖;获聘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福建省法院、福州中院、福建省人社厅培训讲师及省电大、闽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兼职讲师,应邀到上述单位、在榕高校及驻榕部队开设讲座或授课近百场;常年担任福建省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评委、点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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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干部教育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