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0:07:12来源:法律常识
太原晚报(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崔炎)因为修盖房屋,邻居之间发生口角,其中一户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7月2日,晋源区检察院通报,该院联动公安、街道等相关单位主动介入调解这起“小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有效修复了双方的关系。
犯罪嫌疑人姜某和被害人郝大爷是邻居,双方在房屋修盖问题上长期存在积怨。2021年2月17日,双方再次争吵,20多岁的姜某与郝大爷发生拉扯,并在冲动之下与前来串门的朋友侯某一起,动手殴打使其受伤。经司法鉴定,郝大爷右膝关节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今年4月,姜某、侯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晋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嫌疑人姜某刚大学毕业,承办检察官决定将矛盾化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随即,该院主动邀请公安、街道、信访、村“两委”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召开诉前联合调解。
在前两次调解中,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没能达成和解。第三次,各单位人员从不同角度、侧重点展开调解。承办检察官阐明了事实、证据以及刑事和解对案件的影响,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诉求;村“两委”人员从当事人双方翻盖房屋问题的根源着手,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意见;律师依照法律,就案件起诉后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向被害人进行说明。
最终,经过各方两个多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回归理性平和。姜某、侯某对被害人郝大爷表达了真诚歉意,并同意赔偿1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随后,该院经听证,决定对姜某、侯某做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来到村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通过这次联动调解,双方多年的积怨也得到彻底化解,恢复了正常的邻里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