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0:29:32来源:法律常识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及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现将我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立案的,当事人应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辽宁移动微法院”网上办理,律师可以选择“律师服务平台”办理。
二、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本院(邮编:110000,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沈河区人民法院,民商事立案材料写“立案庭”收,执行立案材料写“执行事务中心”收)。
三、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预约限流措施,拟到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立案、查阅档案等业务的,应提前电话预约。
四、拟到本院来访、办理上诉、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先与承办人员电话联系,倡导通过邮寄等方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
五、所有来院人员请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配合我院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卡、体温检查,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健康码、行程卡异常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请自觉延迟来院;确有必要来院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接种两针以上新冠病毒疫苗。
六、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现场立案预约:024-84119519
查阅档案预约:024-84119975
网上立案咨询:024-84119729、84119519(民商)
024-84119515(执行)
信访接待中心:024-8411966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