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2:36: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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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正在组织开展“黄赌毒”违法犯罪集中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场所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将对“涉黄、涉赌、涉毒”的违法犯罪团伙、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黄、涉赌、涉毒”经营服务场所的单位、个人予以从严查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依法从严处理。
(一)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引诱妇女卖淫;
(二)卖淫、嫖娼、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发放招嫖卡片、网上发布招嫖信息;
(三)提供色情服务、淫秽色情表演;
(四)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网络赌博;
(五)吸食、注射毒品或向他人提供毒品;
(六)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从事营利性陪侍,娱乐场所为提供、从事营利性陪侍提供条件的;
(七)幕后组织、操纵“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疏于管理及提供条件容留“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或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实施过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本通告发布之日后仍进行“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公共娱乐场所仍然容留“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对进行“黄赌毒”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参与、纵容、包庇“黄赌毒”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在从严打击处理的同时一律移送县纪委监委作进一步处理。
五、对广大群众举报的“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属实情况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治安大队:3231360
禁毒大队:3238675
宁洱派出所:3232451
磨黑派出所:3311016
同心派出所:3351017
勐先派出所:3361007
德化派出所:3341013
梅子派出所:3331144
德安派出所:3336037
普义派出所:3371031
黎明派出所:3326099
特此通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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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胥睿 审核:李兴文
主办:宁洱县公安局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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