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2:52:35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9月23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该案的委托代理律师公益性的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是玉林首件律师参与代理涉法涉诉的刑事申诉案件。
申诉人谭鉴滔因徐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不服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向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依法立案复查。由于申诉人谭鉴滔经鉴定属重伤,构成一级伤残,家庭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了有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桂政法〔2015〕95号)等文件精神,玉林市人民检察院院积极贯彻落实引入律师代理涉法涉诉申诉案件,向玉林市律师协会发函,请该单位指派具备条件的律师为谭鉴滔提供法律服务。玉林市律师协会按有利于申诉人所在兴业县的原则和结合“三官一律”驻村律师的情况,指派了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李健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陈珊珊无偿的为申诉人谭鉴滔提供法律服务。两位律师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后进行了阅卷和复制相关材料。
为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依照相关规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本次公开审查听证会,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出席听证会的两位律师发表和出具的申诉代理词,申诉人谭鉴滔也参加了听证会,充分行使了申诉权。本次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听证会的主持人,该院副检察长咸冠南在听证会上也对李健龙、陈珊珊两位律师无偿公益的参与代理涉法涉诉申诉案表示感谢。该院将于听证会后,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公正处理。
供稿人: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