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5:19:58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宾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收费标准(货币单位:人民币)
第三条 非诉讼类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单位规模 | 收费标准(/年/1名律师) | 备 注 | |
律师驻顾问单位(派驻时间协商确定) | 律师不驻顾问单位 | ||
小型企业 | 6万元起 | 2.5万元起 | 办理顾问单位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外的专项事务时,顾问单位仍应支付律师服务费,但本所视具体情况予以10%-50%优惠。 |
中型企业 | 8万元起 | 3.5万元起 | |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 10万元起 | 5万元起 | |
企业集团 | 15万元起 | 10万元起 |
注:1. 企业规模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2. 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上述标准协商确定。
3. 其他组织或个人由双方协商确定。
4. 企业集团应符合下列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客户情况 | 收费标准(/次) | 备 注 |
小型企业 | 30万元 | 可以根据客户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不同子项目的需要,协商各子项目的律师服务费。 |
中型企业 | 30-60万元 | |
大型企业 | 60-100万元 | |
企业集团 | 100万元以上 |
(三)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委托事务涉及财产金额 | 收费标准(/次) | 备 注 |
10万元以下的部分 | 6% |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额为争议标的按以上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之数;2、每件业务收费不低于5000元。 |
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5% | |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4% | |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3% | |
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 2% | |
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 | 1% | |
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0.5% |
(四)法律尽职调查
被调查对象情况 | 收费标准(/次) |
小型企业 | 3-8万元 |
中型企业 | 6-15万元 |
大型企业 | 10-20万元 |
企业集团 | 25万元以上 |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事务涉及财产金额 | 收费标准(/件) | 备 注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1000—10000元 | 支付了该费用后,若就同一案件委托本所代理,该费用可以冲抵代理费。 |
涉及20万元以下财产关系的 | 1000—10000元 | |
涉及20万元至50万元财产关系的 | 5000-20000元 | |
涉及50万元至100万元财产关系的 | 10000-30000元 | |
涉及100万元至1000万元财产关系的 | 15000-50000元 | |
涉及100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或金融、证券类专项法律服务 | 按照市场价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
(六)解答法律咨询
咨询方式和地点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网络和电话咨询 | 免费 | 电话咨询一般不超过10分钟,超过10分钟按照以下本所现场咨询标准收费 |
在本所现场咨询 | 200-500元/小时 | 1、咨询时间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2、支付了法律咨询费后,若就同一案件委托本所代理的,该法律咨询费用可以冲抵代理费。 |
在本所以外的地点现场咨询 | 400-600元/小时 |
(七)代写法律文书
委托事务涉及财产金额 | 收费标准(/件) | 备 注 |
不涉及财产关系 | 500元 | 支付了代书费后,若就同一案件委托本所代理,该费用可以冲抵代理费。 |
20万元以下 | 500-1000元 | |
20万元至50万元 | 1000-5000元 | |
50万元至100万元 | 5000-10000元 | |
100万元至1000万元 | 10000-20000元 | |
1000万元以上 | 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
(八)办理清算及破产案件
1、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文)确定律师服务费。
2、担任管理人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清算或破产法律事务,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律师服务费。
3、代理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处理相关清算事务,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费。
(九)办理知识产权类案件
知识产权类案件是指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不正当竞争等类型的诉讼代理案件与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案件。
知识产权类案件收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件;涉及财产标的的,按同类民商事案件上浮30%到50%收费。
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业务的案件参照知识产权类案件收费。
(十)定制化法律服务产品
根据客户需求,本所推出的定制化法律服务产品的收费,另行制定并报行业协会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四条 诉讼类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
(一) 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1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下列标准收费:
争议标的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万元 | 3000元 | 1、收费额为争议标的按以上比例分段超额累进计算后累加之数;2、每件收费最低不低于3000元;3、前述收费标准,是指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在第一阶段的收费基础上优惠20-50%;4、既代理本诉又代理反诉的, 视同代理两个阶段收费;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按照办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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