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5:44:50来源:法律常识
“觉得很威风”,是一些涉黑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切身感受。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犯罪组织成员不乏未成年人的身影,而且呈现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发案率逐年上升的趋势,一些在案发地社会影响较大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竟大多出自那些看上去满脸稚气的孩子之手。
专家指出,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的认知极不成熟,极易遭到黑恶势力团伙的教唆和吸收,成为黑恶势力团伙的骨干成员,因此,防止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刻不容缓。
数字逐年上升是一种警讯
2020年4月23日,最高检公布了3起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福建男子谢大应2017年刑满释放后,与人先后拉拢、招募、吸收多名未成年人(其中15名在校学生,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中村一带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2018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谢大应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广东省阳山县,以李伍仔为首,张四中、罗小强(未成年人)等6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当地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9年12月,经阳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李伍仔等人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李伍仔犯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河北省新河县,靳白宇自2018年10月以来,多次在QQ群发布收买银行卡的信息,雇用温俊生、刘明亮、安明宇(3人均为未成年人)形成贩卖银行卡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2月31日,靳白宇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4月,最高检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看人数总量不大,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但数量逐年增长。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2018年、2019年比上年分别增长了410%和29%。万春表示,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黑恶势力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论是对社会和谐稳定还是对未成年人成长都危害极大。一些专家也指出,未成年人涉黑犯罪数量有所回升,无论对于有关方面、学校、家庭以及社会,都是一种警讯,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犯罪手段简单粗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靳高风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问题有过深入研究。靳高风认为,就全国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况很少,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情况不少。在未成年人参与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犯罪手段简单、暴力性强是此类案件的一个主要特征。面对被侵害对象,一旦犯意产生,便立即实施,或公开纠缠,或暴力相加,对被害人施以身体和精神钳制,使其不敢反抗、不能反抗。
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办理过一起强迫卖淫案。年仅17岁的女孩张某不但自己多次卖淫,还强迫10岁的张某某卖淫。张某等人为控制张某某,采取打耳光、脚踢、揪头发等手段威胁,还押送张某某到卖淫的房间,事后在房间门口收到钱后再把张某某押走。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5件63人,从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段来看,未成年人在涉黑涉恶斗殴过程中往往持杀伤力较大的工具,互殴过程中下手较重且不自知,造成严重后果。
经办案部门大量调研发现,近年来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主要特征是“五多一集中”——共同犯罪多、从犯多、男性多、无业人员多、学生多;犯罪类型比较集中(主要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这些犯罪)。
调研还显示,未成年人涉黑犯罪中,单独的个人犯罪基本上没有,绝大多数都是参与到某个涉黑组织中,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这些涉黑犯罪中,未成年人不是某起案件的组织者或领导者,他们均为从犯,在犯罪过程中,主要听命于他人指挥,个人不参与策划、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也不是主动参与者,实施部分犯罪的作用多体现为次要作用。且这些未成年人的年龄一般以16岁至18岁之间的居多,少数的也有十二三岁的孩子,文化水平一般以初中居多,普遍存在辍学的情况。
有向校园渗透的趋势
从专家和办案机关的调研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涉黑犯罪中,因教育欠缺导致或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占60%以上。
重庆市南岸区和巴南区法院曾对1700多名未成年犯作过调查,发现大部分未成年犯缺乏家庭和学校的关心,尤其是一些学习成绩差而又敏感的未成年人,他们容易产生自暴自弃和逆反心理,在学校和家庭这两个重要的沟通渠道被堵住后,他们只有向社会、向同龄人倾诉心声。一些犯罪组织就是利用了这一心理,诱使他们加入小团体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让他们从学校中的“边缘化群体”蜕变为社会上的“边缘化少年”,最后成为“问题少年”和黑恶组织的成员。
四川省泸县警方曾破获一起由近百名在校学生参加的“新龙会”涉黑案件。“新龙会”主要以学生为主力,普通成员最大的16岁,最小的仅14岁,该组织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拦路抢劫、盗窃公私财物、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的学校和民众中引起了强烈的不安和恐慌。
2017年10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20岁的高思国刑满释放后,通过殷某(17岁)结识了邱某(16岁)和郭某(17岁),为坐大势力,高思国又先后拉拢、吸收了多名未成年人入伙,逐步形成以他为首的15人违法犯罪团伙。
这个团伙,有11人是未成年人,其中4人为在校学生。办案检察官邹月圆说,高思国等人拉拢、吸收成员的目的性很强,他们专门寻找因学习成绩差、单亲等原因在学校和家庭中不被老师、家长关注的未成年人进行拉拢,再利用这些孩子对其身边同龄群体产生影响力和渗透力,通过暴力、威胁、强拿硬要等手段,参与实施了多起针对学生或者其他弱势群体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9年8月,高思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其他14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
极易被黑恶势力利用
未成年人涉黑原因较多,有家庭管教失当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欠缺的原因,还有其他社会原因等。总体上,很难说哪一种具体的原因促使未成年人涉黑犯罪,一些专业研究人员及社区工作者通过众多案例分析后普遍认为,除了上述原因外,大多数未成年人涉黑问题背后,都能看到网络不良信息及黑社会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深层影响。
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静娴近两年接触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在她看来,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文化和以网络为媒介的交往方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网络游戏中“帮派”“江湖”等题材很多,主要表现打、杀、抢等行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一些影视作品表现黑社会如何耀武扬威,如何贪图享乐,这对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很有诱惑力和吸引力,他们很可能将网络或影视作品中看到的这种行为转移到现实世界中去。”
江西省赣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天眼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也说明,一些社交软件正成为滋生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新温床。“天眼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00后”的姚星为首,他们通过某短视频App和面对面强行添加在校未成年女生QQ、微信等方式,以谈恋爱为幌子实施强奸(轮奸),进而控制人身自由强迫女生卖淫。
办案检察官说,“天眼帮”之所以能够兴起,社交软件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该犯罪组织将“天眼帮”集体照和相关视频发布在某短视频App以后,短短时间内,这条视频就成为当地“热门”,获得了11万观看量和1000多条评论。借助这种方式,“天眼帮”快速地从社会闲散人员和在校学生中吸纳成员,逐步发展成一个人数众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盗窃、引诱卖淫、收“保护费”、替人打架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有专人负责传授和示范犯罪方法。一些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大都会在眉间纹“天眼”,穿黑衣服和黑布鞋,留“子弹头”来凸显身份。他们常年混迹于酒吧、KTV和宾馆,喝酒抽烟,颇有港片中黑社会大哥风范。
2019年4月,赣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对姚星等18人(其中11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诉,判处姚星有期徒刑十九年九个月。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九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未成年人还极易成为涉黑犯罪中被利用的对象。
据了解,不少黑恶势力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加入,其中一个主要目的是,一旦案发,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投案顶罪。比如,河北省新河县靳白宇案。案发后,首要分子靳白宇为逃避法律责任,辩称团伙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和他无关,自己概不知情,企图将寻衅滋事的罪名推给被利用的未成年人。当然,检察官通过展示过硬证据将其狡辩一一驳倒。
办案人员指出,实践中还存在这样的情况,有的未成年人实际上并不情愿参与涉黑恶犯罪活动,但由于受到黑恶势力中成年人的胁迫而不得不从事相关行为。
2020年5月2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向社会通报该市法院系统审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案件情况时,提到一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邵某等人,为让团伙中的一名未成年人“听话”“服从”,采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做法,逼迫这名未成年人做他不想做的事。之后,该未成年人在胁迫下多次参与该团伙的犯罪活动。
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蓝向东认为,从表面上看,一些涉案的未成年人直接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违法犯罪人的身份,但实际上这些未成年人也是一定程度上的“受害人”。
多方协力切断引诱源头
为了推动解决引诱、胁迫、利用未成年人进行黑恶犯罪问题,近年来,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多部门积极努力,通过分析成因、健全制度、加大打击、提出建议等方式,及时止损。
2020年4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对9种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形从重处罚,特别是要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纠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类人员从重处罚,要求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
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意见》也明确规定要建立与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针对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防止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诱导利用。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推动网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与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重视和发挥基层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除“两高两部”出台制度外,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办案实践,就治理网吧、娱乐场所和宾馆等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针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新态势,重庆市检察院及时向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严防黑恶势力渗透校园周边地区专项清理行动和KTV、网吧、宾馆等特殊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建好“隔离带”,管好“危险区”。
收到检察建议后,重庆市公安局立即应对,联合该市文化旅游委、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黑网吧”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又部署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校园周边网吧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排查网吧5400次,取缔“黑网吧”及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20家。
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针对本地酒吧、夜总会等违规接纳、雇用未成年人,全年诱发22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突出问题,向公安等四个职能部门发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监督开展整顿工作。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学校等未成年人聚集地周边治安环境监控管理力度,加强对酒吧、网吧、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从业人员监管,严禁接纳和招收未成年人,对相关场所实行身份登记制度,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涉黑涉恶犯罪“高发行业”。2019年该市仅发生一起类似案件。
李静娴等法律工作者接受采访时表示,社会转型、网络信息发达、手机使用者年龄大幅度下降等,都不可避免给未成年人教育带来冲击。“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尤其如何防止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利用作为犯罪工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联动保护。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把孩子从悬崖边上拉回来。”令人欣慰的是,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日臻完善。2020年10月17日和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法律正式施行后,对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