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9:57:05来源:法律常识
准备对一个重大案件准备重启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家属犹豫了。说先把法律意见交了吧。这个案件当事人从刑拘到现在已经9个月,家属看到最高检决定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延长一年的新闻,“2021年7月以来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据统计,2021下半年,诉前羁押率降至40.47%,比上半年下降近5个百分点,比2020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第四季度诉前羁押率降至36.31%”。家属应该是感受到希望,但律师在侦查阶段就递交过两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以案件尚在侦查不予立案。所以这次家属犹豫了。在移送到检察院阶段后,律师加班加点,第一时间阅卷,在7天时间内形成了检察阶段第一份法律意见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希望推动案件的进展。
刑事无小案。刑事律师需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每一份文书,家属需要明白每次程序启动的意义。周五的时候已经将审查起诉阶段第一份法律意见递交。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是我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唯有继续一步一步努力,家属凌晨四点发信息问:羁押必要性审查事由检察院主动开展的吗?普及一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检察院自己开展专项活动,当然可以自己主动由自己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开展,例如这次延期一年的专项活动对于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一审环节6个月未宣判二审环节4个月内未宣判的羁押案件,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