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05:57:58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行使侦查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之外,还存在着因为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虽然民事损害可以另行提起,但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是一个常态。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哪些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以下4个主体:
1、被害人;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的近亲属;
----在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时,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人民检察院。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杰律师说》认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对犯罪行为同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一种必要的补偿或赔偿措施,也是对犯罪行为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追究。对于侵犯个人权益的犯罪来说,主要是由被害人一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检查机关应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才是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后果的全面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