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孝感市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名单)

时间:2023-05-06 06:27:24来源:法律常识

孝感市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孝感市专业刑事诉讼律师名单)

权益受损投诉无门——信访去?

办理业务不被受理——找信访局?

小编要告诉你:

投诉有渠道,信访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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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当前,绝大多数信访人都能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总有少数信访人,采取缠访、闹访、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等违法信访手段,以访闹事、借访牟利,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民忧有解依法信访,国法无情闹事必究。”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有关要求,2017年3月,孝感市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1-11月全市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信访人员266人,其中警告80人、行政拘留143人、刑事拘留16人、批捕15人、判决5人。“多行不义必自毙。”各地违法信访重点人员特别是一些“公众” “领军”人物,陆续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社会影响大、反响好。

解说词

欲壑难填生事端 寻衅滋事进班房

江某,男,69岁,孝南区三汊镇人。

2011年11月以来,江某以其合作公司为政府引进,造成的亏损应由政府赔偿为由,采取纠缠政府工作人员、躺闹办公场所等形式多次缠访闹访,邀约他人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孝南区、三汊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为其争取救助帮扶资金达20余万元。

然而,江某似乎从一次又一次闹访中尝到了“甜头”,不但不感激政府给予的温暖,反而撕毁息诉罢访协议。2014年8月至2016年底,江某又多次恶意到各级政府缠访、闹访,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8月1日,江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知情群众)他就是上访搞出想头来了,前几年村里蛮多人都喂了鸭子的,不光是他一家,说鸭子喂折了本,政府出面协调,都解决得差不多了,就是他跟着政府死缠死闹,总要搞点钱,还跑得北京去了几次,现在搞得好社,搞得号子里去了。

(江某痛哭悔过)做了违法的事,违了法该受法律惩罚。错了,我对不起党,对不起政府。

(江某亲属)以后对老人,在法律方面一定加强对他劝告,不会让他做一点违法的事情。

王某,男,49岁,汉川市城隍镇人。

2016年3月,城隍镇政府和汉川市信访局对王某反映的城隍镇9路公汽站点建设小产权房问题,作出了无理访的结论。但王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采取非正当手段阻碍施工,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先后4次强行向城隍镇政府索要现金9600元。

2017年8月28日,王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王某悔过)我已经认识到我的过错了,有什么事情要通过正当的信访程序去解决这件事,不能像我这样非访。非访是我的错,我认识自己的错误。

张某,女,59岁,应城市天鹅镇人。

2007年,张某因在某医院内痔切除手术后患结肠疾病,上访要求该医院给予医疗责任赔偿。2009年,张某在权威机构作出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后,多次赴省进京无理上访。2014年,其儿子因组织卖淫罪、其“儿媳”因电信诈骗罪先后被判刑,张某要求无罪释放并给予经济补偿。此后,张某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先后向有关单位索要资金20多万元。天鹅镇政府对其稳控、劝访花费了数十万元。2017年5月18日,这位长期借访敛财、贪得无厌的应城上访“领军人物”,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应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12月1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某,男,56岁,安陆市孛畈镇人。

2010年以来,张某以反映河沙治理问题、状告村支部书记为由数次赴省闹访、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多次辱骂、追逐、殴打镇村两级劝返接访干部,并提出不给钱不回村的要求,先后3次向镇政府索要现金15000元。

2017年10月27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批捕,11月27日被移送起诉。

李某,男,48岁,大悟县城关镇人。

2011年以来,李某在反映征地拆迁、村级财务等问题,有关部门作出终结处理意见后,为发泄不满,就同一事项多次赴省闹访、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故意挑起事端,制造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并以上访为要挟,向所在村委会和信访维稳人员索要现金6500元。

2017年7月10日,李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大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以案说法(画面左侧字幕展示《刑法》对相应罪名的处罚内容,右侧安排公检法人员或律师同期声,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信访活动中,信访人员最容易触犯寻衅滋事罪,涉嫌本罪的主要情形有:故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或被认定为无理访,经治安处罚后仍到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地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场所非正常上访、起哄闹事,情节严重的。以上5个案例中,信访当事人均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员要以此为教训,依法上访,理性维权,千万不要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否则因此进了班房,到时后悔不及。对违法信访人员构成犯罪的,我们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从严从快判决。

要挟上访索钱财,敲诈勒索被批捕

郑某,男,57岁,云梦县城关镇人。

2008年至今,郑某因各种琐事信访未达到预期目的,先后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7次。2017年9月23日,云梦县城关镇政府得知郑某购买了9月25日去北京的火车票,随即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做其劝返工作。郑某要挟镇政府给其5000元后,才答应不去北京重点地区涉访。

2017年11月10日,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批捕。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根据数额不同,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重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孝感市人民市检察院检察官)在信访活动中,涉嫌敲诈勒索罪的主要情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制造社会影响、极端闹访和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近年来有很多无理缠访闹访者,多次赴省进京违法上访,威胁要挟当地政府,要求给付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等,有的甚至以此为业,其违法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郑某采取索要钱财要挟上访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故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对于违法信访人员涉嫌犯罪的,我们检察机关必将依法及时予以批捕、提起公诉。

无视判决缠闹访,拒不执行罪难逃

胡某,男,72岁,应城市城中办事处人。

2013年5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应返还其租用应城某公司的仓库,并一次性支付多年来拖欠的租金。判决生效后,胡某无视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拒不返还仓库和支付租金,还多次赴省进京违法上访。2014年1月,应城市人民法院对胡某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但是,这样的惩戒并未使其警醒,胡某缠访闹访行为后来愈演愈烈。

2017年11月1日,胡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罪轻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信访活动中,明知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故意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胡某不仅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而且还多次到政府机关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最后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刑,罪责难逃。

跨地滋事进京访,扰乱秩序必追究

胡某,女,39岁,孝南区陡岗镇人。

2013年以来,胡某以与其妹共同购买位于武昌区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未达目的为由,故意制造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多次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因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先后被北京市、武汉市、孝感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7年8月3日,胡某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1月15日被提起公诉;目前孝南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孝感市名流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信访活动中,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如聚众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则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作为执业律师,对于合法合理上访人员,我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像胡某这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以及其他违法信访行为,我们坚决予以抵制。

任性维权不可取 违法行为要处罚

2017年9月13日,孝南区张某等3人在长征南路某工地塔吊顶上,悬挂横幅讨要工资,影响该工地正常施工,后被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行政拘留。

2017年10月12日,云梦县沈某为了讨薪,邀约5名社会人员到省信访局越级群访,寻衅滋事,后被云梦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7年9月26日,孝昌县焦某之妻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时死亡。焦某在与医院谈判过程中,情绪失控,将其妻尸体放置在医院门口,并哭丧大闹,严重扰乱了该医院正常秩序,后被孝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2017年9月15日,汉川市夏某等4人因其家属在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便聚集在国道上,拦住过往车辆,致使道路封堵,后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汉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孝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在解决诸如薪资纠纷、医患纠纷、事故纠纷的过程中,法律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着的,调节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着的。有些当事人,不仅不能理性对待、依法维权,而且固执地认为只有大闹才能大解决,往往采取过激的手段、非法的方式,诸如以跳楼喝药相威胁,停尸闹丧相胁迫,堵门堵路相要挟,公然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践踏法律尊严。这些行为不可取,不仅不利于事情的真正解决,而且社会也不认可、法律不允许,轻者会被行政拘留,重者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治访 启示

合法维权是前提。(播音并字幕,下同)每个公民都要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信访群众要通过合法渠道,运用合法手段,按照法律程序,理性表达诉求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信访群众现身说法)

我们是728厂的下岗职工,今年本来应该退休的,过来办这个事情,他们说办不了,我们到信访局问下这个事情,信访局都蛮重视这个事,肖书记接待了我们,答复的很好,解决了我们根本问题,我们都非常满意。

(群众说法)我们有什么事情要找政府解决,按程序按规矩来,不能无理取闹,无理取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法治理念是根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到位一处理”信访工作总要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依法打击“借访闹事”“以访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摈弃过去“花钱买平安”的思想,使信访工作回归到法治轨道上来。

(群众说法)这些人到处缠访、闹访,不走正道走歪道,现在有的被抓进去了,我们觉得政府抓得对,他们自己活该。

(市民说法)对于个别信访不信法,以闹取利的人,群众深恶痛绝,因为他们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扰乱了人心,政府就是要治,要打击。

(乡镇干部)以前我们基层干部,对于缠访、闹访、到北京重点地区涉访人员,常常是花钱买平安,结果是越花钱越不平安,越给钱闹得越凶,基层干部苦不堪言。全市开展依法治访专项行动之后,我们镇违法上访人员基本没有了。

依法履职是关键。各级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要坚持思想上高度统一,态度上坚定不移,行动上整体联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在全市上下形成“依法信访受保护,违法信访必追究”的鲜明导向和工作合力,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参与是基础。各地各部门(包括学校、医院、企业、村组社区)、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共同营造依法治访的法治氛围,为平安法治孝感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违法信访 法理均不容

依法治访 关乎你我他

孝感市委政法委

孝感市综治办

孝感市维稳办

孝感市委法治办

孝感市信访局

孝感市普法办

联合摄制

编辑:汤毅

责任编辑: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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