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4:47:38来源:法律常识
28名被告人、53起违法犯罪活动、195册公安卷宗,指向一个为害一方10余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9天时间、39名辩护律师、65.8万余字庭审笔录,考验刑事法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担当;8个工作小组、180名安保警力、110页判决书,彰显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力度。
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因被告人及辩护律师人数众多、案件复杂、影响重大,刷新了台州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堪称台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第一案”。
2018年12月,经玉环法院一审判决,组织、领导者郑官顺被依法严惩,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金712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2019年4月,台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一个有“黑”背景的大公司
1990年7月17日,郑官顺因犯流氓罪被台州市椒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10月25日,郑官顺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椒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7月,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个看似平平无奇的公司,实际上脱胎于上世纪80年代椒江“南山殿帮”。公司创始人正是“南山殿帮”中绰号“老五瓜”的郑官顺,公司还将原帮派中的人员重新聚集,不断壮大,最终成为郑官顺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大本营”。
该公司“以黑护商”,在经济领域中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大肆获取非法利益,垄断了椒江的建筑垃圾处置、采砂和台州市三区的混凝土等行业,收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部分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和发展。
组织头目郑官顺藏于幕后,以公司企业形式运作,违法犯罪活动往往由骨干成员纠集第三层级的外围“小弟”成员实施,呈现一种结构松散的假象。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在建筑垃圾消纳、河道管理、散装水泥(混凝土行业)等工作中的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金钱等利益收买,甚至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种种因素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椒江地区发展壮大并存续10余年。
正式开庭前的3次庭前会议
面对这样一个犯罪集团势力庞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涉黑案件,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考验的是法官在6大箱案卷中抽丝剥茧的能力。
为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该案,玉环法院抽调精干力量,由一名庭长、两名副庭长组成合议庭。为尽快厘清案情脉络,合议庭法官对195册卷宗逐一翻阅甄别,时常阅卷至深夜。
“因为案情重大复杂,证据体系庞大,光厘清事实、整理归纳证据就耗费了大量精力。本案对审判团队乃至整个法院而言,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于有10余年审判经验的玉环法院刑庭庭长陈绍青来说,此案是他法官职业生涯中的难忘经历。
其实,该案正式被法院立案受理时,陈绍青刚从立案庭庭长调任刑庭庭长不过半年时间,“当时心里还是挺忐忑的,但作为庭长,面对大案难案要案要有所担当。”
正式开庭前,法庭召开了3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庭前会议以远程视频提讯的方式核对了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为正式庭审节省了时间;第二三次庭前会议主要对管辖权是否存在异议、是否申请回避、申请调取新证据进行了询问和处理,并就举证顺序、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协商确定,合议庭还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制定了庭审预案。
此外,为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多部门联动保障,成立了专案庭审安保指挥部,下设押解看管组、外围警戒组等8个工作小组,制定《安保工作押解看管方案》《警务突发情况处置预案》等方案,投入安保警力180人。
不敢松懈的庭审“马拉松”
从2018年10月23日开始,庭审持续了整整9天时间,3名法官每天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始终没有一丝懈怠。
庭审刚开始,围绕证据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合议庭当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郑官顺说:“‘南山殿帮’不是在很早以前就被打掉了吗?我根本就不是黑社会,那些笔录都是因为我被人威胁,都是假的。”
郑官顺辩护人也表示:郑官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供述,是在侦查人员威胁逼迫下违心所作,对相关笔录、悔过书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公诉机关出示众多证据,比如以下两段被害人的证言:
“我们在挖砂的时候,来了一条快艇,说自己是‘老五瓜’手下的人,不许我们在这里挖,除非交管理费……他们是混社会的,名气很大,谁敢不交。”李某回忆自己在2006年至2012年做泵船采砂生意时被迫上交近50万元管理费的情形。
“他们一群人把我围住,让我交消纳费……我知道是‘老五瓜’的手下,是混社会的,所以我只能花钱消灾了。”承包挖土工作的徐某也诉说了自己被迫上交近20万元消纳费的经历。
程序正义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不能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审判的公信力从何而来?
最终,在庭审的第二天下午,结合两次庭前会议及当庭的调查,合议庭确认郑官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辩解不符合“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或采用以暴力或者以严重损害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威胁方法非法取得”的情形,合法性不存在疑问,对其供述与辩解应综合在案其他相关证据予以采信。
除此之外,围绕该案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相关犯罪场次能否认定为组织内犯罪、个别场次犯罪金额的认定等争议性内容,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依法开展法庭调查及辩论。
大快人心的119页判决书
2018年12月19日,一审宣判结束之后5分钟,玉环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送《郑官顺(绰号“老五瓜”)等28人重大涉黑案在玉环法院一审宣判》一文,迅速刷爆微信群和朋友圈。
玉环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11项罪名顶格判处郑官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处罚金712000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被告人中被判5年以上刑期的共10人。在认定被告人方建铭的犯罪事实时,因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强迫交易的被告人李建、黄华依法判处缓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同时,以郑官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也浮出水面。2018年6月以来,台州市本级和椒江区有23名党员干部因与该案相关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5人诫勉处理,其中6名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不乏水利、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目前被判处刑罚的已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