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5:17:39来源:法律常识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黔0201刑初165号
公诉机关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从容。因本案于2019年9月10日被留置调查,2020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
委托辩护人张慧颖,贵州矩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钟检刑检刑诉[2020]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从容犯受贿罪,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11日、12月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刘艳、检察员姜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从容及其委托辩护人张慧颖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2月至2017年2月,马从容利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XX支队政委,、局长,局长,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叶某某在房地产项目经营、煤矿经营者徐某某及爆破公司罗某某在民爆物品审批、陈某某娱乐城项目经营、下属张某某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等九人的感情投资,共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4.7753万元。其中收受人民币169万元、欧米茄牌手表1块(价值4.6万元)、招商银行金块1块(价值2.5149万元)、丰田牌凯美瑞轿车1辆(价值4.075万元)、茅台酒140瓶(折合人民币54.5854万元,未注明购买价的均以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市场指导价格折算),具体事实如下:
1、收受贵州X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贿赂款人民币160.00万元及茅台酒12瓶(价值人民币8.2722万元):
2008年2月至2015年2月,马从容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公安局XX支队政委、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叶某某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娱乐会所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马从容在“xx”侧门、“xx”会所等地,收受叶某某所送人民币160.00万元及价值8.2722万元的茅台年份酒12瓶(其中15年茅台年份酒6瓶、30年茅台年份酒6瓶)。
2、收受六盘水XX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罗某某所送茅台酒24瓶(价值人民币15.2976万元):
2014年至2017年,马从容时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明知罗某某希望得到其在民爆物品审批方面的关照,于2014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在市公安局XX支队、市XXX公司家属区楼下,收受罗某某所送价值15.2976万元的茅台酒24瓶(其中15年茅台年份酒18瓶、30年茅台年份酒6瓶)。
3、收受水城县XX砂石厂投资人、钟山区XXX娱乐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所送茅台酒30瓶(价值人民币14.469万元):
2012年至2015年,马从容时任水城县公安局局长、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明知陈某某希望获得其在民爆物品审批、治安管理检查等方面的关照,于2012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在市XXX公司家属区楼下、“xx”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地,收受陈某某所送价值人民币14.469万元的茅台酒30瓶(其中飞天茅台酒12瓶、15年茅台年份酒12瓶、30年茅台年份酒6瓶)。
4、收受贵州XX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贿赂款人民币6万元、茅台酒6瓶(价值3.7794万元)及招商银行金块1块(价值人民币2.5149万元):
2013年至2015年,马从容时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明知徐某某希望获得其在民爆物品审批、矿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关照,于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在市XXX公司家属区楼下、钟山区明湖路XX红酒庄等地,收受徐某某所送人民币6万元、价值3.7794万元的15年茅台年份酒6瓶,以及价值人民币2.5149万元的招商银行金块1块。
5、收受贵州xxxx能源有限公司股东严某某所送茅台酒38瓶(价值人民币9.6922万元):
2012年至2016年,马从容时任局长、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严某某希望获得其在民爆物品审批、矿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关照,于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在水城县双水路边、市XXX公司家属区楼下等地,收受严某某所送价值人民币9.6922万元的茅台酒38瓶(其中,飞天茅台酒24瓶、15年茅台年份酒14瓶。)。
6、收受下属谢某某所送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4.6万元)及茅台酒8瓶(0.6292万元):
2010年至2014年,马从容时任、局长、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明知下属谢某某希望获得其在职务升迁等方面的关照,于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在市XXX公司家属区家中,收受谢某某所送价值人民币0.6292万元的茅台酒8瓶及价值人民币4.6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
7、收受六盘水市XX娱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某所送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075万元):
2017年,马从容时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明知肖某希望获得其在娱乐场所经营、治安管理检查方面的关照,于2017年1月收受肖某所送价值人民币4.075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
8、收受水城县比德XX煤矿实际控制人王某某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及茅台酒12瓶(价值人民币1.1508万元):
2011年,马从容时任水城县公安局局长,明知王某某希望获得其在矿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关照,于2011年1月在水城县双水一餐馆收受王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1508万元的飞天茅台酒12瓶。
9、收受下属张某某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及茅台酒10瓶(价值人民币1.295万元):
2012年,马从容利用担任水城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下属张某某在职务调整上提供帮助。2011年2月至2013年2月,马从容在市XXX公司家属区楼下、钟山区XX酒店处,收受张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价值1.295万元的飞天茅台酒10瓶。
另查明:被告人马从容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赃款已退缴。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从容及其辩护人张慧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即手表、金块、车辆、茅台酒,书证即任职文件、银行流水、营业执照、到案经过、退赃单据,言辞证据即行贿人等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拘留证,逮捕证,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从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公安局XX支队政委,局长,局长,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叶某某等人分别在房地产项目经营、娱乐城项目经营、民爆物品审批、下属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下属九人的感情投资,共计收受车辆、手表、酒品、人民币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4.775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
辩方辩称,被告人马从容归案后认罪认罚、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其提请法庭对被告人马从容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马从容具有自首的观点不能成立,因辩护人提出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或主要犯罪事实,其指的并不是犯罪起数,而指的应是涉案金额,马从容自己供述的犯罪起数确已过半,但涉案金额并未过半,且属同种罪行,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这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实,《刑法》第383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即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的,可从轻处罚,这是法条规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故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再适用;另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马从容系被动受贿,行贿人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认为其未损害国家利益,据此提出对被告人马从容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也不能成立,因受贿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财物过手即达到既遂程度,就已造成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廉洁利益,此处的国家利益并不是指财产利益,倘若涉及财产利益,则会考虑数罪并罚。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马从容已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对具结书中涉及的量刑建议及并处罚金数额有了明确的认知、认识,双方已达成共识,庭审中未出现可以改变控、辩双方已达成的共识的处罚内容情形,故应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马从容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及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的刑罚建议。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从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
二、被告人马从容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二百三十四万七千七百五十三元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赃物附表于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谢鸿
审判员 文静
审判员 饶青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李婉婷
书记员严倩倩
书记员王玉林
随案移送本院赃物清单:
来源:刑事视野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