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6:03:24来源:法律常识
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国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国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国利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国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国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国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国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国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0年7月4日上午,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来女士和丈夫许国利来医院配药。
7月4日下午,庆春银泰,来女士带女儿买书和蛋糕。
7月4日17时,三堡北苑4幢电梯,监控拍到来女士和女儿从外面回来搭乘电梯的画面。这也是来女士最后的画面。
7月4日19时,三堡北苑4幢家中,许国利表示,一家人在家吃了晚餐和蛋糕,气氛很融洽很开心。之后两人辅导孩子作业,22时左右就正常入睡。
7月5日凌晨,三堡北苑4幢家中许国利表示,7月5日零点30分左右,他起床上洗手间的时候,妻子还躺在身边。清晨5点半,床上就只剩下他一个人。他以为来女士出去了,没有在意。
7月5日,许国利称,来女士电话打不通,也联系不上。
7月6日,来女士的工作单位打来电话,说她没有到岗上班。
7月6日19时,来女士家人前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报警。警方对小区开展全面搜索,包括地下室、楼顶等区域,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都没有任何发现。
7月21日,三堡北苑,警方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对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地毯式搜索。
7月22日,三堡北苑,专案组对化粪池开展了25小时的抽取工作。对抽取的38车污秽物进行冲洗、筛查,现场提取检测后,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比对系失踪女士来某某人体组织,判断来某某可能遇害。
7月23日1时,杭州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许国利依法刑事传唤。
7月23日10时,经警方连夜审讯攻坚,突破了嫌疑人许国利的口供,据其初步交代,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7月23日晚,杭州警方发布通报,失踪女子已遇害,其丈夫许国利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江干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25日,杭州警方举行发布会,通报目前案件已基本查明,系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
7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许国利。杭州市检察院在前期依法提前介入的基础上,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国利的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8月6日,杭州市检察院对许国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