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6 16:53:42来源:法律常识
一、抗诉工作的基本要求
1、依法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公正的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不受地方保护、部门利益、考核要求影响,防止滥用抗诉权或者怠于行使抗诉权。
实践中,一是该抗不抗,抗诉意识不强,怕影响法院关系,重配合轻监督。即使发现错误也不愿意提出抗诉。
二是不该抗诉而抗诉,滥用抗诉权、违背法律规定提出抗诉。
2、准确
案件质量是最重要的底线,要保证案件质量、审查案件要有专业性、精细化,全面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
既要抗诉,又要能够准确抗诉。
3、及时
及时是刑事抗诉的工作效率要求。要严格遵守刑事抗诉案件的期限规定,对符合抗诉条件和标准的案卷,及时提出抗诉。
特别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要提高审查效率。
4、有效
刑事抗诉工作要有实际效果,关注社会热点,回应公众的关切,突出监督重点,及时化解矛盾。
二、刑事抗诉的条件
(一)法定条件
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采信证据是否有错误。
(1)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不一致,所认定的事实没有充分证据证实
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
例如,原审以证据不足作出的无罪判决,判决后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实践中一般应当作重新起诉处理。
判决后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原审认定的犯罪时间、地点与客观事实有出入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一般就不作抗诉处理,以其他方式予以监督。
(2)刑事判决或裁定采信证据确有错误,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
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证据不足的,证据应当排除而未排除的;主要证据直接存在矛盾,无法合理解释;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因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的。
2、刑事判决或者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是否确有错误
(1)定罪错误(2)量刑错误(3)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所做的判决、裁定明显不当的
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法律适用方面,一般不应当提出抗诉:1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确有争议,抗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量刑偏轻的;被告人患有重要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正在哺乳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唯一抚养人,量刑较轻的;被告人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被告人已经认罪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个人谅解,量刑较轻的。
3、人民法院在审判中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程序公正是司法工作的应有内容。违反回避规定,审判合议庭组成不合法,证人证言未经庭审质证作为定案根据,或法院根据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和自行调取证据未经庭审辨认的,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力的,具有中止情形而做出判决的。合议庭没有评议直接做出判决的。
4、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一是审判人员违法犯罪。二是违法行为要查证属实,不能仅仅是嫌疑。三是审判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本案有关。
(二)客观条件
确有抗诉必要是刑事抗诉的客观条件。对一些严重的错误以抗诉的方式进行监督,对其他错误采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等其他方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