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11:35:44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怎么申请,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例有哪些。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成功案例给家属分析合同诈骗的取保候审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37天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案件委托】
当事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在委托之时,家属最迫切的目标是先行取保候审。家属认为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意图,希望叶律师可以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向律师坦白,其确实使用了虚假合同,但是伪造合同是为了承建项目,不是为了骗取保证金。叶律师会见之后更加坚定了当事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想法,随后多次约见承办人跟进案件进展,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终获自由。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承接项目过程中伪造合同收取报案人保证金,项目洽谈失败后,未能及时归还报案人保证金。当事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刑事拘留,涉嫌合同诈骗罪。
【辩护思路】
虽然当事人客观上存在利用虚假合同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但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存在合同诈骗故意,其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一,当事人客观上存在利用虚假合同的行为,但该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顺利承建涉案项目,而非非法占有保证金,且该项目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性。
第二,项目洽谈失败,并非当事人主观上故意为之,而是客观上无法达成合作意向,据此无法认定当事人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之目的
第三,未能及时归还当事人某所交付的保证金,系因客观上公司发生财产混同,当事人个人亦无钱可还,并非主观上意图非法占有而不愿归还。
第四,当事人不符合逮捕的要求,应对其取保候审,且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社会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