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09:11:28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葛峰(新浪微博@frankcj)。法律读库投稿邮箱:1751490@qq.com。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如果律师和被告人在辩护策略和目标问题上意见相左,辩护决策权谁说了算?律师还是被告人?有人会说,律师的工作就是用专业知识、经验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目标,当然听律师的。
但是,这个问题其实没那么容易回答。例如,当被告知道自己可能会承受不利诉讼结果,却不愿公开某些对自己案件走向有利的事实,全然不顾自己可能身陷囹圄的法律后果,也不考虑自己入罪可能会影响辩护律师职业声誉的问题。此时,辩护策略和目标该由谁来掌控?2016年日本偶像律政剧《99.9刑事专业律师》里有一集的剧情就展示了这个问题。
吉田是公司的会计,她和公司老总、分管副总都掌握有公司保险柜的密码,柜内总有一定数额的备用金。某天,保险柜内的备用金不见了。由于总经理和副总在保险柜打开的前一天,有出差在外的不在场证明,警方初步判定吉田有重大作案嫌疑,检方的搜查结果也对吉田不利:吉田手袋里有装有备用金的信封,家里有超过合理收入的大笔现金。
但是,坚称自己无罪的吉田却不愿向接手案件的律师说明现金来源。律师调查发现,在吉田幼年时,母亲因不堪家暴丢下吉田离家出走,怨恨母亲的吉田却一直牢记着要和母亲在大房子里生活的约定,于是,在本职工作之外,吉田还在收入可观的风俗场所兼职,努力挣钱。综合吉田的收入情况来看,基本可排除吉田在家中藏匿盗窃款项的说法。
当律师建议吉田向检方和法庭说明收入来源时,吉田反对这个辩护策略。律师们只好向吉田解释说明了可能的不利后果,并强化了调查备用金失窃原委的方案。
后来,律师们得知吉田的母亲已经身患癌症,他们劝吉田说明收入来源,以无罪身份堂堂正正的去见母亲,吉田表示同意。但是,由于案件审理需要时间,吉田担心见不到母亲最后一面,她提出转变辩护目标,按照检方要求签署认罪协议,换取尽早出狱,而将自身声誉和案件实情抛在一边。
剧中的吉田因自身处境变化,不断的指示律师们改变策略和目标,实践中的辩护律师们也时常会遇到需要尽力平衡案件决策权的情况。律师既不能仅仅把被告作为案件证据的来源之一,对被告的意见置之不理,也不能完全听从当事人主张,沦为法律玩偶。两种做法都破坏了被告人和律师的代理关系,前者是将自己意志凌驾于当事人之上,后者则使辩护人丧失诉讼地位。
英美法和大陆法解决辩护决策权的做法不同。大陆法系的律师地位相对独立,可以凭借法律知识和经验自主决定辩护策略和目标。
但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英美国家采用了当事人控制诉讼的模式。当事人和律师之间是私法上的契约和代理关系,律师要尊重当事人决策,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当事人利益。毕竟,由于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甚至信仰的不同,当事人才能亲身感受自身利益是否得到了最大化保护。原则上说,涉及法律的诉讼策略听律师的,诉讼目标则由当事人决定。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参谋助手。
本片故事的发生地日本虽属于大陆法国家,却侧重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案件决策权由当事人控制。
在盗窃案里,被告人吉田不愿公布自己在风俗店兼职赚取可观收入的事实,因此,律师虽然对辩护策略和手段有一定决策权,却必须和吉田进行沟通,将案件进展、证据和可能的不利后果告知吉田,保证吉田不仅仅是证据的来源,更是辩护所服务的对象,说服吉田采纳法律上的辩护策略。
当吉田改变诉讼目标,以认罪换取自由,损害到自己的利益时,虽然律师们不赞成吉田认罪,但是,由于无法完全感受吉田那种有可能见不到生母的痛楚,律师必须尊重吉田的目标,只能尽力规劝吉田坚持无罪辩护,却不可代替吉田决策。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如果被告始终不听律师规劝,坚持辩护过程由自己把控,律师的处境岂不是很尴尬?当事人控制辩护的模式当然有保护律师的机制,实在和被告谈不拢,尽到合理规劝义务的律师可以选择退出代理,让当事人另请高明。
所幸剧里的律师没有遇到需要退出代理的困境,吉田听从了劝解,律师们通过缜密调查,搜集证据还原了真相,帮吉田洗尽冤屈,吉田见到了生母的最后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