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09:51:50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日至6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登勇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一案。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依法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
庭审前,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严格审查证据。庭审中,法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理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依法严谨有序。该案将择期宣判。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来源:朔州日报
边爱英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