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2 17:48:20来源:法律常识
6月18日晚间消息,据新京报报道,对于“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5年”的判决结果,被害人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他们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据被害人代理律师透露,案发后,被害人陷入精神抑郁,考试成绩差、在学校表现异常。而被害人家属为使王振华获得较高量刑,一度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被害人代理律师称:“对方找过中间人想给50万,但我们一分钱都没拿。我们不要钱,要的是严惩。”
6月17日下午,王振华案历时两天,法院公布判决结果,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在一审宣判后,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王通过社交平台发表声明称,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此外,陈有西还提到:“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而据新京报援引法院方透露的信息,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综合考量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从重判决。(文|AI财经社 林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