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26:15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山东网聊城12月29日讯(记者 张军 通讯员 梁国坡) 涉法涉诉信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据了解,去年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文件,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12月28日,在聊城市司法局参与聊城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活动时,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等情况,聊城市司法局律师科科长张振中作了解答。
张振中介绍,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实践,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聊城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聊城市委政法委、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聊城市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成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领导小组,去年10月份正式启动了律师值班工作。目前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司法局均已设立律师值班室,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安排律师定期值班,向信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另外,聊城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还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了20名资深律师,入选了“聊城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家库”,发挥律师智囊作用,为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决策建议。
据介绍,律师在值班期间开展的法律服务,主要是热心接待信访(申诉)人,了解其反映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经过仔细的了解分析后,认为信访(申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告知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如果认为信访(申诉)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耐心地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如果值班律师与信访(申诉)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的,会根据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申诉工作;另外,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人,值班律师会协助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张振中介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主要适用于四类案件:一是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案件。二是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等诉讼终结刑事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三是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等决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诉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的案件。四是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诉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