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3:16:41来源:法律常识
浙江检察网丽水讯 日前,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座谈会在丽水市政府召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对行政机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依法行政情况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并就整改落实方案和措施进行座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该报告立足检察职能,梳理了2018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法律监督的基本情况、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监督的视角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力求协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携手打造法治共同体,为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会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朝华就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合作机制提出建议。一是增强接受法律监督自觉性。接受监督是行政机关促进自身规范的有效途径。相关行政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增强接受法律监督、落实检察建议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聚焦相关领域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三是形成工作协调配合全链条。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渠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疑难问题源头治理,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形成案件办理工作的合力。
据悉,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由丽水市检察机关率先探索,2020年在全省推广,是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推进规范高效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系统梳理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及原因,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年度报告,并根据实际决定发送相关被监督单位或者抄报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积极助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