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9:31:13来源:法律常识
丢失的电动车被拾得者更换电瓶,失主找到后有权要求其返还并拒绝支付拾得者要求偿还更换电瓶的费用吗?
郝女士上个月因着急上班打卡将电动车随意停在办公附近且没有上锁,下班后却发现丢失不见。李大爷正好在附近晃悠看到该电瓶车便骑回家。捡到后为了自己使用方便更换了车内电瓶。一天郝女士和骑电动车的李大爷相向而行,认出了该电动车,遂要求返还,可李大爷却说如若归还电动车必须还他更换电瓶的钱否则不给郝女士电动车。
面对此要求一部分人会想着给钱息事宁人,其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我国《民法典》中李大爷作为无权占有人占有了该电动车,郝女士可以请求他返还。根据我国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只有无因管理人为了维护他人利益遭受的损失才可以请求偿还。李大爷是为了自己使用电动车才更换了电瓶,并不是为了维护郝女士的利益才更换的,所以,郝女士完全可以拒绝支付李大爷花费的电瓶钱并且要求其归还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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