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20:55:14来源:法律常识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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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针对办案数量大、律师执业需求多的实际,探索推行“三个三”,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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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三个平台,创新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运行信息推送平台。
自主研发案件程序类信息推送系统,定期将统一业务系统内允许向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及外界公开的案件信息,汇总导入到该系统,并将案件信息与代理律师的身份信息相绑定;在需要进行告知的办案环节,以短信的形式及时向律师推送相关案件信息。该系统运行以来,先后推送各类信息2000余条,开辟了律师权利保障的新途径。
二是运行业务预约平台。
借助检察系统律师服务平台,执业律师可凭借自身执业资格证件、当事人委托手续等,进行网上注册并经案管部门审查确认后,即可从网上提交阅卷、会见等预约事项,并依预约开展后续各项执业活动。目前已提供预约服务2000余次,占到律师接待总量的三分之一。
三是运行电子阅卷平台。
借助电子卷宗管理系统,将全部纸质案卷转换为电子档案,导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而形成电子卷宗供律师查阅。在律师申请阅卷时,可将案件卷宗导出、添加水印和密码,3分钟内制作完成阅卷光盘,交律师带走自行查阅。平台运行以来,提供免费刻录服务3000余次,满足了律师多样化阅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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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三个注重,明确服务保障重点
一是注重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以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为重点,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生效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力度,保障律师知情权。2015年以来,该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9万余条、法律文书2400余份。
二是注重听取意见。
把听取律师辩护意见作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本院侦监、公诉、未检等主要业务部门,对律师提出的意见,要“全面审查、逐一答复”。其中,对律师提出的主要证据可能存在瑕疵、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疑难复杂以及侦查活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承办人主动联系律师当面沟通、听取意见;针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做到高度重视、主动核实,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严防发生冤假错案。先后听取律师意见3000余件次,根据辩护意见收集或补强案件关键证据100余件次。
三是注重权利救济。
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为契机,采用查看卷宗、对律师进行电话回访等方式,对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检查,查摆有碍律师顺畅执业问题或不规范做法20余项,全部予以纠正、整改,并向律师进行反馈。同时,高度重视律师提出的相关办案机关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认真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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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个参与,提升律师执业效果
一是参与监督评议。
建立律师等“案件参与人”投诉处理机制,制作并发放《律师意见反馈表》,将案件实体处置、办案程序、检察干警廉洁情况等全部纳入监督评议范围,借助外部监督倒逼检察权规范运行。先后发放《律师意见反馈表》300余份,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对所反映问题均予以妥善处置并逐一反馈。
二是参与个案评查。
在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注重引入律师的智力资源,针对案件办理中容易发生的各种不规范做法,主动邀请从律师从辩护人角度,对办案质量、出庭质量等进行评查评议,帮助办案人员更全面、多角度思考和把握案件整体情况、更准确预判案件诉讼风险和质量风险,先后8次邀请律师参与质量评查,涉及案件20余件。
三是参与矛盾化解。
借助律师作为矛盾纠纷第三方的中立地位和矛盾双方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联合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在控申接访大厅固定安排值班律师,专门负责向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服务、参与接访500余件次。
来源丨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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