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4:05:10来源:法律常识
延边州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顽瘴痼疾专项清单的公示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延边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6 N”,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政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六大顽瘴痼疾” “N个行业顽疾”内容
“6”即“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重点整治政法干警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的以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其他问题。
2、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重点整治政法干警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或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等现象。
3、违规参股借贷:
重点整治政法干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违规获取报酬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获取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认股权证、信托、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或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等现象。
4、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重点整治政法机关对控告、举报不依法依规受理;违法受案立案;对受立案情况不按规定录入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人为拖延立案、控制立案;政法机关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处罚而不处罚或者降格处罚的;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不及时批捕、提起公诉;消极执行,查询、评估、处置财产及发放执行款物不及时,虚假终本报结;严重超审限拖延审判;政法机关对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案件办理;符合逮捕条件不批准或者不决定逮捕;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减少事实或者变更罪名起诉,重罪轻诉;对依法应当判决有罪的案件违法宣告无罪;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等问题。
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重点整治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对呈报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和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检察机关审查监狱提请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卷宗、法院庭审和裁定,以及对社区矫正部门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评估意见书监督不严格,未发现问题或提出问题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公安机关对被认定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依法履行上网通缉,公安监管部门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
6. 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重点整治法官、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从中牟利;法官、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行为等问题。
“N”即以下问题:
1.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2.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私利的问题。
3.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二、受理群众举报方式
全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九指导组进驻延边州期间受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渠道:
1.举报受理电话:0433-2807346,0433-2807352;
2.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3.举报受理专用邮政信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A203号邮政邮箱,邮编:133000;
4.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延边州及所辖县(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
若有线索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延边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大力支持!
延边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来源: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