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5:28:2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金亚太优秀刑辩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愿景: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他说高尔夫球教练讲的三件事对他很有启发:
1、职业选手和业余选手的区别并不在于后者打不出好球,而在于他们打出一个好球,可能伴随着一两个坏球,比如打偏了掉到水里或者干脆丢失了。而要弥补一个坏球带来的结果,有时需要多打好几杆,这样成绩不仅差,而且不稳定。相比之下,职业选手的发挥要稳定得多。
2、职业选手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会因为打了一个坏球而输掉整场比赛,也不会因为打出一个好球而得意,而业余选手打坏一个球会怨天尤人,接连几个球都打不好。而打出一个好球,会得意忘形,接下来可能会放松,并失去领先的优势。
3、 要想打好球,不仅要练出打出好球的水平,而且要按照职业选手的方式去打球,也就是说要讲究职业的做事方法。
在几乎任何一个领域,做事情都有专业和不专业之分。两者最大的差别可能就是前面说的前两条,在任何专业都是如此。
那么,在刑事辩护领域是不是也有专业和不专业之分呢?
我们来认真分析一下。
法律这个专业,在外人看来,就是铁板一块,看不出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大多数人都认为:律师就像全能战士一样,凡是法律方面的事情,律师肯定都懂,绝对都能搞定。所以,只要一有法律维权的事情,一般就跑到律师事务所逮住个律师直接就问,也不管律师能不能搞明白。
这就犯了一个小错误——“一刀切”,认为只要是律师,就一定能搞定法律方面的事情。
其实,并非如此,法律是分门别类的,就像大千世界一样,有无数法门,不认真分析,你就不得其门而入,就只能在门外徘徊不前。
法律至少分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类,这三大类中又有无数的小类,就拿刑事来说吧,下面还可以分刑法专业、刑事诉讼法专业,刑法里面又会分出400多个罪名。
相对应的,律师也会有如此之多的分类,还拿刑事辩护举例,专做刑辩的律师,在外人看来,这已经是一个极小的分类了,其实,刑辩律师还有不少的分类,有人专做职务犯罪的,比如贪污受贿案、职务侵占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也有人专做毒品类犯罪案件,当人还有人只做故意杀人类的案件,还有人只做死刑复核案件,如此等等,这里就不再一一列举,反正还可以分出更小的门类,只有想不到,没有分不出。
我们不妨也像吴军博士那样,参照职业选手和业余选手的区别来做具体分析吧。
其实也不过如下几点区别:
1、专业刑辩律师和全能战士型律师的区别并不在于后者办不出精彩案件,而在于他们打出一个精彩案件,可能伴随着一两个不好案件,比如没有发现案件程序上或证据上的细小瑕疵,但这些细微漏洞,可能足以改变一个刑事案件的走向,又或许会改变一个当事人一生的命运。
相比之下,专业刑辩律师,一般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因为他们不会错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相应的,他们的发挥就要稳定得多。
2、专业刑辩律师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会因为案件某个地方出现一点小问题而输掉整个案件,因为热爱刑辩又能坚持下去的人,必然要有一颗强大的心脏,否则就难以长期面对不太友好的法治环境以及社会的阴暗面。
专业刑辩律师也不会因为做了一个精彩出庭或案件有个好结果而得意忘形,忘记自己喝了多少墨水,理由也很简单,刑辩律师不仅需要有大心脏,还要求这颗心脏能够平稳跳动,而不是起伏不定,缺乏规律。
1、专业刑辩律师要在任何情况下只从工作本身思考问题,而不要被工作之外的因素过多的干扰。
具体到刑辩业务,就应该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案件程序和证据材料上,将案件本身研究透彻,要秉持一个坚定的信念——“每个刑事案件都至少会有一个漏洞,不会那么完美无缺”,最终你定会找到那个等待已久的突破口。
2、专业素养意味着遵守流程和行业规范。
专业的刑辩律师都会将工作流程化、标准化,如此安排,律师就不会犯一些低级错误,案件的每个细节问题都会毫不遗漏的被考虑到;另外,经过如此的流程和标准化的排查,律师就可以将没有问题的部分全部剔除出去,无需继续关注,而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存在问题的部分,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问题最终会慢慢浮出水面,进而被放大,放大到足以影响法官对案件的看法,最终改变法官的决策。
而非专业刑辩律师一般不会讲工作流程化、标准化,那么其不良后果至少有两点:
其一、有些工作被多次重复,无影中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当然也会影响案件的质量;
其二,无法找到案件的关键点或突破口,最终案件以失败告终,当事人的自由甚或生命化作泡影。
3、是否有专业素养体现在是否愿意花工夫寻找更好的答案,而不是交差了事。
相对而言,热爱刑辩的律师会更有激情,更爱钻牛角尖,不太圆滑、不懂世故,因为刑事辩护,工作量大、收入低(和商事案件,几乎没得比),二者之间完全不成比例,但就是有些死心眼偏偏喜欢这份出力不讨好的活。既然这么死心眼,往往就愿意花更多的功夫去寻找更好的方案,去争取更好的结果,而不是光想着“差不多就行了”,如果有着交差了事的心态,是注定不可能作出精品案件的,也注定不可能成为精品刑辩律师,也就会与律师界的“苹果”愈走愈远,而不仅仅是“失之交臂”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