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5:35:23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民交叉与股权纠纷讲座的活动现场,站在台上的王刚手握话筒,神情专注。
作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刚口中的“刑民交叉”是近年来行业里流行的热词,尤其是伴随着巨额融资贸易纠纷、P2P爆雷、套路贷频发等金融乱象的频繁出现,对“刑民交叉”领域的研究,也让王刚找到了一种新的专业属性。
“对律师而言,刑民交叉是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论,由权益被侵害方发起,运用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或交叉运用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来实现当事人的需求,我们称之为进攻型刑民交叉或正向刑民交叉;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主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中止民事审理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主张案件是民事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称之为防反型刑民交叉,或反向刑民交叉。”他解释道。
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想法,王刚还开设了“北京刑民交叉律师”微信公众号,经常将自己的想法和办理过的案子在公众号里进行总结和分享。“我们应该多去传递一些新的想法和业务思路,去带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这是王刚在多年办案经验中的感触。对于自己感兴趣的刑事业务领域,他一坚持就是二十年。
王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二十年,近年来在刑民交叉业务领域的研究,让他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他觉得刑民交叉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是律师解决疑难复杂纠纷的有效视角。在这些年办理的相关案件中,也打磨出了他敏锐的洞察力。
一个起点,北京证据开示第一案后的喜与思
“我的律师生涯是从刑事辩护开始的。”1999年,已经考取律师资格的王刚从工作了近8年的公安系统辞职,既依依不舍,又满怀期望,开始了从“王警官”到“王律师”的角色转换。(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2001年,王刚独立执业之初代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涉嫌犯罪的邢某在没有取得办学资格的情况下,以北京某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并在招生简章中承诺,学生毕业时可获得两个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后来在办学过程中,因管理问题邢某与部分学生产生纠纷而被举报。
邢某被逮捕后,家属找到王刚寻求帮助,“王律师,这个案件还有希望吗?能取保吗?能判缓刑吗?家里可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啊!没有妈妈这日子可怎么过啊?”家属眼巴巴地看着王刚,很希望能得到肯定的回答。
通过与家属的初步交流,王刚第一反应是这是个很棘手的案件,邢某已被批捕,有众多学生及家长联名举报,从其涉案数额来看,只要构成犯罪就必定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做无罪辩护的话,他认为对邢某也有许多不利之处,因为邢某的学校没有办学许可,却又承诺给学生学历,再加上数十名学生家长的联名举报,案件确实很难办。
为了帮助邢某找到有利的关键点,王刚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比如邢某所收学杂费到底用于何处,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情况;是否有积极地履行合同、兑现承诺的行为?围绕这些关键问题,他收集了几十公斤办学资料和财务票据,还走访了几十名学生、教师,并且查阅了有关案例和专家论述。
在案件一层层拨开之后,王刚发现邢某除了将所收学杂费全部用于办学外,还举债十余万元用于办学,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邢某减免的学费有十余万元之多,因此他判断邢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此外,虽未获得办学资格,但邢某一直在积极地申请办学资格,并在尝试用与外校合作或挂靠外校的方式来解决所承诺的学历问题,这一点可以证明邢某在客观上一直在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王刚分析道。
案件一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刚忽闻海淀区检察院准备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这项19世纪起源于英国的制度能否为案件带来帮助,他决定“赌一把”,通过多次交流,承办单位同意了王刚的申请,把本案作为证据开始试点的第一案。
2001年10月8日下午,王刚与公诉人在海淀区检察院进行了证据开示。“当时的情况我记得特别清楚,控辩双方当面提交了各自的证据,然后对证据一一进行质证。我们提供的一套证据共分为四册,在分门别类装订整齐后我们将证据卷交给了控方,同时也向控方递交了一份内容翔实、观点明确、建议对邢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律师意见。”(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作为证据开示的北京首起案件,王刚深知其中的不易。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02年3月4日海淀区检察院对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邢某被无罪释放。针对此案,海淀区检察院特意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王刚做主题发言,并由此推动海淀检察院与北京律协签订证据开示试点协议。
一个案件,救了一个人和其家庭,并成为一项制度的首起成功案例,甚至为刑诉法的修改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支持,可以说王刚作为刑辩律师的初始亮相是极其精彩的。
此后,他又代理过多起不批捕、撤销案件、改变公诉人指控罪名、法院判决不构成犯罪、二审改判的成功案例,其中王刚代理的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职务侵占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主编《刑事二审再审改判案例》、中国人民大学与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德恒首届无罪辩护(优秀)案例集锦。
与成功相伴的,不仅仅是光环,还有难题。代理证据开示第一案不久,王刚又成为了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
现在回想起来,这起案件在当时的大背景下,从过程到结果都乏善可陈。但它却在王刚心中深深埋下了种子,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常常会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从专业上,律师如何能够更好地帮助被害人维护权益?第二,从行业上,律师如何才能把帮助被害人变成一项规范化的业务?
一把钥匙,开启刑民交叉新模式
在多年后的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中,王刚找到了答案。委托王刚办理案子的是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外方大股东,由于还有其他业务经常出差,大股东就委托中方小股东代为管理公司事务,日子一长,小股东起了私心,利用职务之便,假冒签字变更了外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还将外方价值8000万元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了自己控制的公司。(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小股东很狡猾,为给大股东维权制造障碍,又把该股权做了第二轮和第三轮转让。”描述起案情来,王刚的表情很平淡,但眼神中却带着思考。
“有没有挽回损失的方法,王律师?”大股东迫切地问道。这是许多客户见到王刚之后都会问的一句话。他能理解对方的担忧,但是作为专业律师,王刚没有轻易做出判断。
假冒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股权转让无效之诉,法院判决支持协议无效的概率很大,但是单纯提起民事诉讼,难以查清后两轮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对价,是否为善意第三人,甚至能否将他们列为被告或第三人都是问题,这涉及公司股权能否再恢复到外方名下的问题。
如果公司股权不能恢复到外方名下,且被告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资产,即使判决胜诉,也会成为一纸空文,既不能挽回当事人的损失,还要搭上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王刚做出了这样的分析。
从刑事角度看,王刚认为小股东假冒签字转让价值巨大股权的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是单纯提起刑事控告,也会面临公司股权不能自动恢复的问题。单走民事诉讼存在当事人不能挽回损失的风险,而单走刑事控告也不能保障实现当事人的目的,有没有更完善的解决办法?
经过反复思考和推演,王刚最终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采用刑民交叉的解决方案。即先启动刑事报案,通过刑事程序首先追究小股东的刑事责任,并实际控制公司;其次在刑事程序中了解后两轮股权的受让方是否支付了对价,如支付了则查资金的走向,如未支付则股权受让方不是善意第三人,查清这些问题后再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
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步骤,每个细节,每个方案,王刚都需要一点一点、一寸一寸地推进。(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公司股权作为职务侵占对象的,这种案子我们没办过,这个事情可不行……”在去报案时,王刚多次受到质疑。他一次次地去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解释,好不容易立案成功,在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和调查取证阶段,也是波折重重。好在通过多方努力,小股东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公司股份经民事判决和执行又恢复到大股东名下,王刚为客户挽回了损失。
“利用刑事司法程序,可以弥补民事司法程序中强制力的缺乏;利用民事司法程序,可以弥补刑事司法程序中补偿范围的单一,正是有了两者的结合,我们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王刚说道。可以说这个案子的成功,不仅帮助了客户,也让王刚心中埋藏多年的疑问终于开花结果。
对于办案子,王刚并不仅仅满足于个案的胜利,他想将这一模式发展与复制,让自己在诉讼业务领域获得更大的发挥空间。于是,他开始研究刑民交叉领域的判例和文章,发现业内研究探讨的刑民交叉基本都是民事审判程序中发现经济犯罪问题程序上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但王刚眼中的刑民交叉则不同。
在他看来,刑民交叉是一种综合利用刑事与民事诉讼技巧,为客户解决重大争议的方法论。在法律服务实践中,这种方法论对于帮助当事人解决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极大价值,所以王刚毫不犹豫地将刑民交叉业务作为了自己下一阶段业务发展的重心。(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一个理念,在专业基础上搭建跨界业务平台
王刚与团队部分成员合影
对待自己感兴趣的事情,王刚极为热忱。2015年,他在德恒所开始组建刑民交叉业务团队,又于2018年主持成立了德恒企业危机管控中心,作为整合德恒全所相关业务资源的平台。
王刚介绍说:“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因为摆在刑民交叉律师面前的,往往不是简单的、一眼就能看透法律关系的案件。有些案件表面上看和刑事没有什么关系,当事人就是感觉被骗了,但又说不好到底是哪被骗了;有些案件,交易结构十分复杂,涉及几十个公司,资金在多个账户中转来转去。”(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对这样的案件,王刚觉得律师除了要对事实进行梳理,找出其内在的逻辑外,有时还需要切实掌握不同领域的专业工作技巧,通过具有不同特长律师的跨界、融合,为当事人设计立体解决方案。同时,刑民交叉律师还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想象力。
给王刚留下深刻印象的有一起合同诈骗案:韩某邀请魏某联合出资收购一家市值六千万元的能源公司,为了配合收购项目的顺利进行,魏某应韩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两千万元的投资款,结果一个月过后收购项目没谈成,魏某让韩某还款,韩某每次答应得都很痛快,但就是找种种借口屡屡不还。事情拖了一年多后,魏某意识到自己可能是被一个圈套所骗,找到王刚寻求法律帮助。
让王刚感到棘手的是,韩某名下已没有财产,通过民事诉讼肯定拿不回钱来。但要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似乎也无处下手。“一方面韩某和魏某签署了投资合作合同,也确实有个能源公司,这个公司也的确要转让股份,魏某还跟着韩某考察了公司,另一方面,当收购没有谈拢之后,韩某也一直答应还钱,单凭这些情况无法认定韩某构成犯罪。”
眼看案子就要走进死胡同了,一个细节突然让王刚灵光一闪,找到了切入点——在追问两千万元汇款的细节时,魏某说那天上午十点其给韩某汇去了两千万元,韩某给他打电话说:“两千万收到了,我在银行呢。”
王刚对此提出了疑问:韩某当天上午十点为何在银行?是为查询两千万元是否到账还是另有所图?想要查询的话,在家用电话查就行了,不必为此专门跑一趟银行,当时韩某在银行一定还有其他业务要办。王刚又进一步推断韩某很可能在收到两千万元后立刻在银行现场就把该款转走挪作他用了,果真如此的话,韩某就有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嫌疑。(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刑事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王刚的推断是正确的,韩某在收到两千万元汇款后,马上就将该款分别汇给予能源公司股权收购毫无关系的几个账户,韩某实际上是假借能源公司股权转让这一噱头行诈骗之实。最后法院判决韩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处十二年有期徒刑,魏某通过刑事追赃和被告人家属赔偿挽回了自身损失。
“如果不是敏锐地关注到‘我在银行’这个细节,韩某可能现在还在逍遥法外。”这份敏锐,正是王刚在多年公安工作中培养出来的。而这起案子,也让王刚愈发相信专业的力量,在他看来,越是跨部门的、综合性的法律难题,就越是需要在不同领域足够专业、有独特技巧的律师通力合作,才能找出破题的关键。
在团队合伙人张海鹰律师眼里,与王刚在一起合作特别有默契,对案件的整体把握和调配能力,是她特别钦佩王刚的地方。“他能够准确把握每个节点,知道在什么阶段调配什么样的律师进团队。”张海鹰说:“这种开放态度的背后,是王刚对每一位参与合作律师的信任,这种信任感凝聚了团队,让我们形成更强的战斗力。”
在王刚的团队中,有具备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团队成员,还有熟悉财务知识、擅长公关危机管理的团队成员。他们的综合能力,往往能在解决问题时提供突破性的思路,也成为支撑王刚在刑民交叉领域走下去的坚实臂膀。“让每位成员在工作中找到自己的属性和定位,是我这个团队领头人要做好的事情,更是解决刑民交叉复杂法律问题所必须做到的事情。”王刚说道。
编辑丨肖玲燕 设计丨刘岩
记者|刘琦
《方圆》9月人物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