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7:21:08来源:法律常识
程玉伟律师入编《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一书,该书第328--336页以《正义化身 神圣天职》为题对我的执业生涯进行详实的报道!与法同行,无愧今生!
程玉伟,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安徽卫视《法治时空》维权律师、安徽省“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团成员、优秀商事律师、高端法律服务“项目通”创始人,曾成功办理徐旦涉嫌合同诈骗178万元无罪辩护及国家赔偿案等经典案件,著有《律师说法》一书,参与编辑出版《法律纠纷一站式解决丛书》(共9册)《驾驭风险——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新三板实务操作全书:挂牌、融资、运营与转板》等书,发表作品500余篇,九次在全国大赛中获奖,经典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报道,并被收录于《中国律师风采录》《中国刑辩大律师》等书籍,曾荣获“市先进个人”“市十佳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
正义化身 神圣天职
——访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程玉伟
下笔千言,激昂文字,扬扬洒洒;秉持初心,义正言辞,勇于担当……多年以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程玉伟以自己的智慧与胆识,实力与担当,谱写了一部现代版的励志传奇,描绘了一幅法治中国的壮美画卷。
寒门学子 化茧成蝶
上世纪70年代末期,程玉伟出生于皖北平原一个偏僻贫困的农村家庭。家中兄妹四人,他排行老三。在他的记忆中,父母每天日出而作,忙于农务,尽管异常辛苦,但家中境遇始终没有得到改变。疏于管教的兄妹四人渐渐长大,“兄友弟恭”的局面却鲜有出现。
那时,程玉伟的心中有一个朦胧的念头,兄弟四人如果能够互相谦让,和睦相处,家中该是怎样的其乐融融啊,父母看到后也应格外欣慰。十岁那年的夏天,正是麦收时节,程玉伟便主动和一同在自家麦田收割麦子的哥哥、姐姐,提出了家庭版“约法三章”:第一,要以哥哥、姐姐进行称呼,不准直呼名字;第二,四人要相互关爱,不准吵嘴、打架;第三,四人不准惹父母长辈生气。如有违反,罚款一毛(角)钱,用来买冰棒吃。在当时,冰棒是农村孩子的解暑佳品,一次罚款可以买两支。很明显,在三条家规当中,年纪小的孩子不占优势。因为第一条家规只是弟弟妹妹头上的“紧箍咒”。哥哥、姐姐当场双手表示赞同。在执行家规最初的几天里,尽管程玉伟数次被罚,但他仍然“以身作则”,全额上交罚款,并且专款专用。渐渐地,家中的吵闹声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谐、其乐融融的家庭氛围。再到后来,程家还成了全村父老乡亲津津乐道的谈资、成为父母教育自家孩子学习的的典范!程玉伟第一次感受到了民主的力量和契约的精神。
在临泉县第一中学读高二那年,一次理赔经历让程玉伟对于诚信和公正产生了强烈渴望。那一年,家中饲养的狗咬了邻居的孩子,注射狂犬疫苗花去48元钱。由于邻家孩子在校投了保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应进行理赔。尽管钱不多,但对于贫困的家人来讲却是不小的数字——至少可以解决程玉伟一个月的生活费!于是,程玉伟受家人委托,利用课余时间,只身来到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问明来意后,将他提供的医疗费、保险凭证等资料留下,答复过几天再来领理赔款。约定时期到了,他如约来到保险公司。不成想,工作人员一反常态,既不支付理赔款,又不退还医疗费和保险凭证!那一刻,程玉伟忿忿不平、非常气愤,却束手无策、无能为力!堂堂保险公司骗取证据,欺骗涉世未深的农村学生,简直是对“保险”两字的极大讽刺!这件事深深地印在了程玉伟的心头,也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了他日后加入律师行列的潜在动力。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
才是最高的权威。”
高考前夕一个偶然的机会,程玉伟无意中在一本杂志上看到胡乔木同志为第一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所作的题词——《律师颂》。短短的几行诗句,却将律师用锐笔丹心诠释法律、用机智善辩驰骋法庭、用豪情万丈演绎正义、用法律智慧谱写人生的形象跃然纸上。对于程玉伟而言,律师职业尽管遥远而陌生,但在那一刻,心底的敬意却油然而生!高考结束后,他义无反顾地填报了法律专业,并如愿步入了大学校门。
大学时代的程玉伟并没有生活在象牙塔当中,仍然充满着坎坷和艰辛!四年的时间里,程玉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博学多才,成绩优异,是学生当中的佼佼者,是老师心目的栋梁之才。特别是在学校举行的学生会主席竞选中,他以博学、幽默的演讲风格,力挫群雄,技压群芳、在初赛、决赛中均获第一名!
但贫困的家境、昂贵的学费和生活费所来的窘境却一刻也没有改变。大学时代的程玉伟生活异常拮据,经常“食不裹腹、衣不蔽体”!有一次,他差点因学费中途辍学,所幸在老师和同学的爱心资助下,化险为夷!
不被苦难和贫困吓倒,反而激起奋进动力。挫折和困难成就了程玉伟坚忍不拔、愈挫愈勇的性格,坚定了他日后当一名好律师的决心与目标。
大学毕业后,程玉伟只身一人,来到古城安庆,并于1999年一举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资格,朝向自己的梦想全速进发!
崭露头角 渐入佳境
20年后的今天,谈及少年时代的艰辛,青年时代的磨难,程玉伟始终怀有一颗感恩之心。他感谢那些人生挫折与生活坎坷,成就了他坚韧自信、内敛务实的性格,使他真切地体会到底层百姓的艰辛不易,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求。
在执业之初,程玉伟就将初心溢于笔端,写下了《执业誓言》:
律师
是正义的化身
扶危济困
抑恶扬善
是她神圣的天职
或许
我不是最好的
但我却是最诚的
或许
我不是最优秀的
但我却是最负责的
无论您来自何方
也不论您身份如何
一日相识
终生朋友
我将用心血与智慧
给您以慰藉与希望
……
执业至今,程玉伟以“勤勉尽责 敢于担当”为座右铭,兢兢业业,砥砺前行,使这篇《执业誓言》历久弥新,熠熠生辉。
作为过来人,他经常与有志于加入律师队伍的青年人交流体会,分享经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事业取向。结合自己的执业历程,他认为律师必然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我是一名律师
他清晰记得,自己刚刚步入律师岗位后,突然发现自己太异想天开了!——和很多刚入行的律师同仁一样,在刚刚从事律师工作的几年里,没有办案经验、没有人际关系、没有案源,温饱难保、苦闷彷徨!逆境当中,程玉伟非但没有懈怠,反而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与初心,执著前行,艰难跋涉!在最苦闷彷徨的日子里,他仍以诗句警示和鞭策自己!
漫漫长夜待黎明
潇潇凄雨着瑟风
欲掬浊泪涤灼心
甘献义胆济冤魂
在艰难中修炼,在困苦中跋涉,在努力中坚守。有志者,事竟成。最终,柳暗花明,程玉伟度过事业起步时的艰难阶!
第二阶段:我是一名好律师
凭着独特的办案风格、朴实的处事之道,程玉伟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不断开拓案源,搭建起了施展才能的事业舞台。从那时起,程玉伟的工作异常繁忙,预约不断,精彩连连,先后成功地办理了徐某涉嫌合同诈骗178万元无罪辩护及国家赔偿案、安徽省首例台湾居民间谍案、安庆9.15特大绑架儿童案、浙江上虞特大黑社会案件、杨某千万元集资诈骗案等案件。数十个经典案例先后被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法制日报》《新安晚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并被收录《中国律师风采录》《中国刑辩大律师》等书。
紧张的工作之余,程玉伟笔耕不辍,经常以文字形式与业界同行分享经验。2008年10月,他利用业余时间,成功出版发行了个人专著《律师说法》一书,成为当地律师出书第一人。《律师说法》发行后,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轰动!2012年,由于成绩显著,程玉伟被安庆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并被安庆市司法局、安庆市律师协会联合授予“十佳公益律师”的光荣称号 。2015年11月19日,他在担任高端法律服务“项目通”组长期间,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孟建柱同志,亲临项目组进行考察,与程玉伟亲切握手,并寄予厚望!
第三阶段:我不仅是名好律师……
学生时代起,程玉伟就对文学情有独钟,文笔极佳。随着生活阅历的增长和社会知名度的提高,他受邀加入了中国剧作家协会,在办案之余,创作了多部法律题材的电视剧,并参与编辑出版了《法律纠纷一站式解决丛书》(共9册)《驾驭风险——企业经营365个法律痛点解决之道》《新三板实务操作全书:挂牌、融资、运营与转板》等书,还常年被安徽卫视、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聘请为法治时空维权律师,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聘任为安徽省“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团成员。在他的笔下,既有扶危济困、抑恶扬善的激情,也有妙语连珠、字字生辉的理智。因此,每一部新作品一问世,便好评如潮,圈粉无数。
2017年9月,程玉伟为2017年度优秀专业律师入编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中国法律年鉴社出版的2017年《中国法律年鉴》人物篇。一年后,他获邀加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并成为高级股权合伙人,开始了律师事业崭新的征程。2019年12月22日,程玉伟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授予2019年度“优秀商事律师”的称号。
古人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程玉伟不仅仅以职业为定位,积极在慈善、社会活动和普法宣传等多个领域,为社会发光发热。他梦想有朝一日,能够当选为堂堂正正的全国人大代表,走进神圣人民大会堂,为国家立法献言献策,为中国法治建设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心怀梦想 勇于担当
光阴荏苒,岁月如歌。回望20余年的执业历程,程玉伟认为,优秀律师应该是一名高尚的人、一名纯粹的人、一名脱离低级趣味的人,应该具备 “一、二、三、四”四种基本素质。
“一个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
“二个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个目标”——“一只笔(能写)”“一张嘴(能辩)”、“一杆旗(标杆)”
“四个准则”——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明人,以德赢人。
这是程玉伟对执业经历的最好概括,也是他对于初心与梦想的最好诠释。
他曾不畏艰险、勤勉尽责地为一个涉嫌合同诈骗178万元的“百万诈骗犯”徐某倾情辩护,历经六年风雨诉讼,最终帮徐某雪洗冤案、无罪释放,得到政府赔偿183万元。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和舆论的广泛关注,2006年7月27日《新安晚报》以《从“涉嫌诈骗”到“获巨额赔偿”》为题对此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2008年7月,该案例以《他陪“百万诈骗犯” 走过的风雨诉讼路》为题收录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全国发行。
他曾受命于危难之中,为绑架儿童、勒索30万元的“绑匪”马某进行辩护,面对公众与媒体的质疑,他沉着冷静、据理力争,最终改变了量刑起点为10年的“绑架”罪名,法院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6年3--4期的《安徽律师》杂志以《我为“绑匪”辩护》进行报道,得到律师同仁的一致好评。
他曾办理了轰动一时的张某贪污戴罪立功案,一针见血地指出现行法律的漏洞,成功地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张某在抗御重大自然灾害——支援四川地震救灾防疫中,有突出表现的行为,认定为刑法上的有重大立功表现,最终依法免除被告人张某的刑事刑罚,客观上促进有关立功的司法解释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新安晚报》《新华网》《法制日报》等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进行追踪报道。
这些刑事案例的成功办理,使程玉伟深刻认识到,刑辩律师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针对“民告官”的现实困窘,程玉伟不畏权势,帮助一个县级开发商与“土地爷”(县国土资源局)对薄公堂,斗智斗勇,九战九捷,最终打赢官司,获赔3102万元,堪称行政诉讼案件的典范,全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反映强烈。2017年7月该案成功入编《中国好律师》大型丛书(上下两册),该书第60-81页 以《不畏权势他帮开发商状告“土地爷”九战九捷 获赔3102万元》为题,详实地报道了该起典型案件!
成绩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加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并成为高级股权合伙人,程玉伟再次开启了律师事业的崭新征程。在这家具有全球视野、本土智慧的大所当中,他积极适应规模化 、专业化、 品牌化、 国际化的全新趋势,不断积蓄力量,提升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我突破。2018年,他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利用节假日进行深造,以更加稳健扎实的步伐向更广阔的事业空间进发。
时值改革开放40周年,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展开。为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一带一路”,程玉伟联合律所中具备外贸、法律、税务、证券、金融等综合知识背景及丰富从业经验的中青年业务精英,领衔组建了“项目通”高端法律服务项目组,建成并运营了“高端项目服务网”(www.360law.net),重点从法律、政策、财税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了“一站式”“全方位”解决方案。项目运行以来,深受用户好评。目前,项目组立足合肥,已辐射全国、服务世界!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律师正常出差办案,特别是法院开庭、看守所会见受到了严重。同时,很多产业停滞、业绩下滑,客户陷入了经济困难,直接导致付不起律师费、不愿意打官司。针对这种情况,程玉伟建议同行,面对现实,与时俱进,化危为机,一方面,主动适应防疫常态化的现实,积极利用直播平台等新科技手段,拓展网络服务空间;另外一方面,充分挖掘疫情衍生的新业务,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等新业务,确保律师业务不下滑。
面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程玉伟建议广大的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对广大的社会公众负责,把握好媒体报道的尺度,做好舆论公关,把握好舆论导向,避免给案件带来负面的不良影响。他认为,律师是正义的化身,记者是无冕之王。律师与记者,是天然的盟友,但是,媒体是把双刃剑,特别是现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司法案件,讲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媒体报道,则更注重案件的影响性、新颖性以及满足社会公众的好奇心,因此,一些案件的本来面目往往和媒体报道的内容有初入,甚至天壤之别,但广大的社会受众,在看不到案件真实材料的情况下,往往对于媒体报道的内容信以为真,进而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或者感性认识,常常带有个人浓重的感性色彩,甚至是过激言论。“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因此,有些案件,由于媒体的介入或者不实报道,可能会给司法裁判带来一些压力。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秉持初心,平治天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程玉伟步履坚定、从容、矫健!
典型案例
扶危济困 义不容辞
——吴女士诉某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等行政赔偿案
承办律师: 程玉伟
2002年,吴女士夫妇二人自建了建筑面积95.58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并依法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日用百货。2016年元月,所在经济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张榜公示,准备对该房屋进行征收,并对面积、家庭人口进行认定。因双方在拆迁政策理解及房屋安置面积方面产生分歧,吴女士拒签拆迁协议,坚持依法维权。3月18日,该市城管执法局以群众举报为由,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认定吴女士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7日内拆除,并书面告知60日内可申请复议。不久后,又下发了《履行拆除义务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实施强制拆拆。
6月1日,该市人民政府正式受理吴女士的行政复议申请。但在复议期间,市城管执法局实施了强制拆除。一时间,媒体一片哗然。7月25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吴女士的复议请求。
赖以生存的房屋变成一片废墟,吴女士决定依法维权。但这起“强拆第一案”却异常棘手,状告对象不仅是有市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市人民政府,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而且干扰重重。此前,几位律师都婉拒了吴女士的请求。万般无奈之际,吴女士慕名向程玉伟律师求助。
程玉伟律师顶住多方压力,接手了这起广受关注的“民告官”案。经过缜密分析论证,程玉伟律师决定首先状告市政府、城管局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然后,再状告相关政府主体进行行政赔偿!
2016年8月8日,程玉伟律师依法将市城管执法局和市人民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讼诉。针对市城管执法局辩称的“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法律法规依据合法有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物”以及市人民政府辩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原告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等理由,发表了精彩而有力的代理意见。
程玉伟律师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吴女士房屋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作出之前举行听证。执行程序上,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在复议期间,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显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吴女士胜诉。初战告捷后,程玉伟律师再次作为吴女士的代理人,将市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程玉伟律师分别从事实依据和法律两依据两个层面做出了强有力的辩护:一是房屋在建设及居住期间,没有任何政府部门进行阻止,更没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认定为违章建筑;公示期内,亦没有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举报。后因双方对拆迁政策的理解及房屋安置面积上,原告与指挥部产生严重分歧,而产生争议引起诉争;趁原告不在家之际,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众多人员,动用大型机械,违法对原告赖以生存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与公平、正当、合理性行政原则明显相悖。此外,法院已就强制拆除做出了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
该案一波三折,最终法院判决市城管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赔偿吴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8027元。一审判决后,各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而后上诉被驳回,法院仍然维持原判。
经典一:运用缜密的逻辑思维,确立诉讼思路,做出巧妙的顺序安排,是出奇制胜的关键。
吴女士一家用于居住、维护生计的仅有房屋瞬间化为乌有,不论从哪种角度来讲都是令人无法接受的事实。而没有“执法行为违法”做前提,赔偿二字根本无法提及。在这里面,律师制定的先后顺序存在着前因和后果的逻辑关联,是最终取胜的关键。
经典二:确定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赔偿时,应确立“及时、公平、公正”的救济理念
为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在难以对房屋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在确保当事人获得公平、合理赔偿的前提下,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全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各项损失,确定损失数额,直接判决行政机关对房屋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予以行政赔偿。
经典三:吴女士一家能够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社会法治进步的真实缩影
自古以来,民间便流传着“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的说法。吴女士一家受到不公正待遇,没有采取任何的过激行为,能够运用正当的方式维权,说明“依法维权”渐成民意主流和普遍共识,我国法治建设成果斐然,取得了可喜进步。
点评:
1.敢于为民直言,是律师的天职。本案中,代理律师,不畏艰险,殚精竭虑,尽职尽责,不仅调查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而且收集了详实的法律政策依据,另外,还提供了典型的案例供法院参考,为两审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经三载,最终胜诉,切实维护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行政诉讼难,这是不争的事实。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广大的被拆迁户,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和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聘请经验丰富、善于打行政诉讼的律师代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物点评:
下笔千言,激昂文字,扬扬洒洒;心怀梦想,义正言辞,勇于担当……他以自己的智慧与胆识,实力与担当,谱写了一部“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励志传奇,描绘了一幅“秉持初心,平治天下”的壮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