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17:23:18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福绵区范围内公开征集一批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听证员主要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各行各业专业人员中选取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二、征集人数
本次听证员拟征集名额为30人。
三、征集条件
(一)听证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 有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形。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法学、医学、国土、规划、林业、税务、教师等专业人士。
四、征集方式
(一)主动邀请
根据工作需要,由本院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
(二)单位推荐
由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个人自荐
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主动向本院自荐参加征集,有单位的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
五、听证员的职责
(一)被征集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案件举行的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二)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六、听证员管理
本院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要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七、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
八、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期限十日。
(二)自(推)荐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行业组织的,应经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批准同意、加盖公章。
(三)初审及考察
本院对照征集条件,对自荐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征集人选。
(四)确定及公示
对拟征集人选提请本院党组会议审定后,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征集人选,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后,请在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官方门户网站、福绵检察院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并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递交至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联系人:宁富霜、覃文源
联系电话:2202068、2202085
联系地址: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附件: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请长按二维码识别,以打开或下载报名表)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