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21:20:23来源:法律常识
唐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探索涉企纠纷解决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提升。
有效整合调解资源。邀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总商会调解委员会、县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调解室、人民银行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室进驻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办公区域,聘请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常驻调解室开展工作,实现商事纠纷诉前调解一站式服务。
积极推进调解专业化。根据涉企纠纷的案件类型和调解主体的经验特长,在案件委派分流时进行分类处理,金融纠纷案件委派给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处理,企业价款争议纠纷委派给价格争议调解员处理,涉及企业间买卖合同等纠纷交由商会调解员处理,其他小额借贷纠纷由具有律师背景的人民调解员处理,实现专业、精准化解。
大力开展线上服务。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所有纠纷案件录入信息平台,实现调解进程可查询,控制调解时长,避免久调不决,双方当事人既可通过电话沟通、线下面对面协调,也可以实现在线远程视频调解,实现调解随时随地,灵活便捷。
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负担。对于在诉前化解的涉企纠纷,不预收诉讼费用;对达成协议并当场结清或申请司法确认的,原告撤回起诉的,均不收取费用;对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努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实现最优服务。
今年上半年,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涉企纠纷804件,调解成功410件;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受理案件266件,调解成功167件;新近成立的价格争议调解室受理涉企案件108件,化解51件;商会调解工作室受理涉企纠纷19件,调解成功16件。大量涉企纠纷经过各方合力在诉前成功化解,既减轻了企业诉累,更调和了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和长期合作。
通讯员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