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刑事专业律师机构(双流县刑事专业律师机构名单)

时间:2023-05-09 21:36:02来源:法律常识

双流县刑事专业律师机构(双流县刑事专业律师机构名单)

庭审焦点

认购协议存在隐瞒?

购房者:有这么巨额的服务费,我还会买这个商铺吗?

开发商:已预先收取营销公司部分价款,允许其对外进行转售。

营销公司:收取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已写进《认购协议书》。

法院:营销公司与开发商系合作关系;购房者签了《认购协议书》,认可约定的房价,不算隐瞒欺诈。

法院宣判,余女士败诉了。一年前的6月,她以1788400元的总价,全款买下了位于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北大资源·公园1898”2栋1层的一处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的商铺。不过,最终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屋总价实为938910元,而另外849490元则变成了“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且仅开据了一张收据。

余女士认为自己在认购房屋的过程中遭到了隐瞒和欺诈,遂将当初向其售卖房屋的成都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睿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笔服务费,并请求法院确认其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无效。

不过,一审法院驳回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这让她始料未及。

A

购房

178万余元买商铺

其中84万是“服务费”

余女士长期生活在日本。2018年6月,出于投资考虑,其在成都市双流区金河路“北大资源·公园1898”认购了一处商铺。商铺建筑面积约为44.71平方米,单价40000元,总价1788400元。

按她介绍,2018年6月6日,她在售楼部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0万元定金。《认购协议书》对余女士缴纳定金以及所购物业的面积、单价、总价、房款支付方式等多方面情况进行了载明。

“对方提出在合同中的单价只能写2万多,其余的房款只能出具收据不能开发票,说这样是为了避税。”余女士介绍,签合同当天,对于销售人员的说法,其表示了坚决反对。

“但如此一来,当初交纳的10万元定金就无法退回了。”一番争执之后,余女士最终还是签订了购房合同及相关的代租约定,并支付了全部房款。不过,付款之后,她并没有立刻收到发票,“告诉我要等几天才行”。

余女士称,因需要急着返回日本,她委托成都的朋友帮自己拿回了最终的合同以及票据等购房资料。“由于有代租服务但我又一直没有收到租金,才想到找律师来追这个租金,追要的过程中我才看到了完整的票据资料,结果一看就傻眼了。”让余女士傻眼的是,她支付的1788400元房款中,竟然包含849490元“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我要知道有这么巨额的服务费,还会买这个商铺吗?”

维权

状告当事公司

请求退还服务费

在余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及付款票据上,记者看到,余女士所支付的1788400元房款实际上分别支付给了两家公司:“成都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航美公司”)及“成都睿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购房合同显示,房屋出卖人为航美公司,其所购房屋每平方米单价为26102.59元,总价为938910元。航美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余女士的付款内容为“购房款”。睿嘉公司则仅出具了收据,收费内容为“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金额为849490元。

余女士称,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售楼部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告知其所属公司,收费时也没有告知还有这笔八十多万的服务费。

多次交涉无果后,余女士将向其推售房屋并收取服务费的睿嘉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此前所签《认购协议书》无效,判令被告返还顾问费及咨询费849490元。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9日受理了该案,并于9月11日、10月15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余女士与睿嘉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向睿嘉公司支付款项时,公司开据的收据已注明“顾问费及咨询服务费”。同一日,余女士与航美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全部房款。发票显示,余女士向航美公司支付购房款938910元。

对此,余女士介绍,在付款的时候,当天一次性进行了支付,但在付的过程中,分两笔在售楼部一二楼进行,“但并没有人对此进行说明,工作人员只催着自己交钱。”

按照航美公司的说法,其先将房屋出售给睿嘉公司,睿嘉公司再对外转售,航美公司再根据睿嘉公司与余女士的要求签订购房合同。航美公司在预先收取睿嘉公司部分价款93891元后,允许睿嘉公司对外进行转售。

C

结局

购房者败诉

但“服务费”避税涉嫌违规

法院认为,余女士与睿嘉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论从标题到内容约定上看,都是睿嘉公司出售房屋的意思,其主要约定是睿嘉公司将案涉房屋以1788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余女士。具体履行方式是余女士与开发商航美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余女士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足以认定其认可涉案房屋价款系1788400元。《认购协议书》属于房屋买卖合同。

同时,在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睿嘉公司系出卖人,与买受人余女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买卖标的的房屋所有权系由航美公司负责让渡。虽然睿嘉公司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但睿嘉公司与航美公司存在合作关系,航美公司可以向买受人让渡所有权。

除此,对于“服务费”问题,法院认为,睿嘉公司将房款分割,849490元价款以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最终,法院驳回了余女士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做出了判决。

对于判决,余女士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而睿嘉公司一名负责人则向记者表示,此事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已驳回了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是非曲直已有权威结论。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