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23:34:04来源:法律常识
小锦今日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根据《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现在开始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愿意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志愿律师。
据悉,此次招募面向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招募截止时间为9月18日。
申请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志愿律师需满足以下八个方面的要求:
律师本人拥有省司法厅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报承办刑事案件须执业2年以上,申报承办民事、行政案件须执业1年以上;
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能及时、全面、积极响应法律援助需求,不因自身的懈怠、疏忽而影响所提供的的法律援助代理(辩护)案件的质量;
本次招募采用律师事务所统一申报的方式,不接受律师个人申报;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年度会计年报清晰完整,审计单位无保留意见;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没有因法律服务被投诉而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惩处的记录;
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于申报时出具承诺书,保证无任何不实信息和陈述,承诺入库后督促本所律师全面履行职责,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此外,申报入库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成都市法律援助志愿律师申报表,律师事务所承诺书,成都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报名单三项材料。申报材料需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到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青羊区柿子巷11号)一口大厅四号窗口。“法律援助办案律师队伍”库原则上每年于律师事务所年检后申报一次,经审核通过后于申报次月入库。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可咨询成都市司法局。
联系人:关琳
联系电话:028-86267237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编辑 宋和霄 校对 蔺虹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