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9 23:43:03来源:法律常识
欧爱华靠经营石油制品发家,1996年成立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立集团)。据网上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一家主要经营石油制品、医疗卫生服务、旅游服务业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公司,旗下拥有佛山南海中油坚盛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油坚盛公司)、新兴县华立龙山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等等企业。此外,欧爱华还实际控制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下称瑞丰石化公司)。
对于普通市民,三家华立医院最为熟悉。2003年9月17日,作为佛山首家综合性民营医院的狮山华立医院正式开业,欧爱华宣称要从公立医院分一杯羹。此后,三水白坭华立医院、高明明城华立医院相继成立。
不过,由于业务扩展过快,欧爱华一直官司缠身。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近两年,欧爱华及其公司所牵涉的官司有30件左右,其中多为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则多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最近公布的一起官司则比较特别,欧爱华因为狮山华立医院是否已达成整体转让问题,被他人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虽然欧爱华作价1.25亿将华立院转让他人,但未真正完成华立医院的实际交付。
指控:利用假合同骗贷3.33亿
2013年2月,欧爱华正式被刑拘,被控的罪名为骗取贷款罪等,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其下属多人,以及瑞丰石化公司。
据了解,2010年下半年,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下称瑞丰石化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在洽谈收购事宜。而在此期间,香港公司向公众发布《公开招股说明书》,拟收购瑞丰石化公司。该《公开招股说明书》第15页的“先决事项”中,明确规定了达成收购的前提条件是佛山瑞丰在被香港方面收购之前要完成从银行获得至少7亿元贷款的工作。
2011年1月前后,瑞丰石化公司在欧爱华的安排下,经饶战春指使并审核,林秀琼提供虚假的2007年至2009年与2010年9月份报告期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瑞丰石化公司提供自有的评估价值为7亿元的没罐及生产设备等作为抵押物,欧爱华、赵某博、王某作为贷款保证人,以经营周转需要为由,向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石湾支行申请1.5亿元短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
经银行方同意,双方于2011年1月4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在贷款放款时,瑞丰石化公司又以虚假的购销合同与附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委托银行支付的方式,将贷款直接转入欧爱华实际控制的中油坚盛公司的账户中。
2011年2月前后,瑞丰石化公司又以同样的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石湾支行申请1.83亿元短期(一年)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同样直接转入中油坚盛公司的账户中。据此,欧爱华被指控为,前后两次累计从银行骗取贷款3.33亿元。
庭审“互掐”
欧爱华:申请贷款时已不是实际控制人
欧爱华的辩护律师认为,欧爱华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在申请银行贷款,尤其是大额银行贷款当中,准备的海量资料有所瑕疵,部分资料反应的情况无法在事后查实证明等,均不足以构成刑法上所谓的“使用欺骗手段”。
就本案而言,只要担保人真实存在,抵押物亦真实存在且价值足额,就不会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风险,不致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目前,佛山中院执行局正通过对借贷人瑞丰公司和相关担保人提供的财产和抵押物进行拍卖,来偿还涉案贷款,因此银行没有任何损失。
律师还说,从动机上说,欧爱华如果真是为了骗贷,不可能以个人的财产为瑞丰提供抵押担保。而从两笔贷款的申请的时间上看,欧爱华已经不是瑞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涉案单位构成犯罪,也应该是自然人余某强、余某抗被追究,而不是欧爱华。
瑞丰公司:欧爱华是贷款事宜的主导人
瑞丰石化公司方面回应称,瑞丰现有管理层对涉案当时的贷款提供的具体材料来源和制作情况不了解,因此对公司是否构成骗取借款罪不清楚。同时,瑞丰公司明确表示,欧爱华的辩护意见实际是在推卸责任,结合相关的证人证言,大量第三方人员包括佛山瑞丰员工、银行方面的各级人员均证实欧爱华是整个贷款事宜的主导人。
瑞丰石化公司表示,香港公司其实是从2011年1月12日起,也就是获得了农行的第一笔1.5亿元贷款后,才开始向欧爱华支付收购瑞丰石化公司的股权转让金,直到2011年5月19日,才先后分六次将6.3亿元的股权转让金支付完毕。很显然,在没有完全支付完股权转让金前,欧爱华不可能将瑞丰石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交给香港的收购方。
瑞丰石化公司表示,因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公司在被收购后一段时间仍需要由原瑞丰石化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来管理,欧爱华就是其中的管理人员之一。事实上香港收购方派到佛山瑞丰的管理人员,因无实权一直被架空,一直到2012年欧爱华因涉嫌犯罪主动请辞离开瑞丰石化公司后,这一情况才得到改变。
文/刘艺明
编/陈绪厚
出品/《广州日报·佛山新闻》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