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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17:11:11 来源:中新河南网 责任编辑:关潼
中新河南网9月8日电(梁靖 乔瑞锋)9月8日上午,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鄢陵县人民法院院长冀超良担任审判长,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亚锋出庭支持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旁听本次庭审。该案是鄢陵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第二次涉黑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杨某某(另案处理)以经商为掩护,先后笼络、纠集被告人杨某与蔡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王某某(以上五人均另案处理)等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通过口头制定组织纪律,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杨某某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模式,纠集组织成员在鄢陵县城及周边村镇、鄢陵县望田镇杨某某老家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横行乡里,使其商业版图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益增强,最终做大成势,给当地群众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杨某受杨某某指使参与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一般参与者。
开庭前,院长冀超良充分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带领合议庭成员认真研究案情。庭审中,郭亚锋宣读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并发表公诉意见,提请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审判长冀超良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性、证据以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本案中被告人认罪认罚,已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合议庭合议后,案件将择日宣判。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是完善院领导办案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不仅起到了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表率作用,也彰显了两院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