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0:16:40来源:法律常识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时满鑫 吕 佼
1月30日,农历腊月廿五,北国寒风凛冽。清晨,一辆车身标有“法院”字样的中巴车行驶在山东省商河县县城通往该县龙桑寺镇碱场村的小路上。中巴车上,坐着专程从400多公里外赶来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
法官们春节之前风尘仆仆前来,是为一起申诉案件。
这起申诉案件源于十几年前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
2004年,山东商河县人王某良,与山西柳林县人刘某完在青岛市崂山区松竹新村小区门前各自售卖西瓜时,因卖西瓜价格等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良持刀故意捅刺刘某完身体,致刘某完死亡。2005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韩某兰等经济损失111203.92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王某良并未上诉。但时隔近十年,王某良的姐姐、申诉人王某省不服青岛中院判决,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2013年开始坚持申诉,请求“依法改判”。
为进一步听取王某良的姐姐王某省的诉求、解疑释惑、做好疏导工作,同时考虑到青岛市距山东商河县路途遥远,申诉人往来不便,青岛中院确定,由该院立案二庭联合该院刑一庭、法警支队,利用春节前的1月29日、30日,前往王某省家乡,登门和她面谈,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取得当地支持,争取妥善化解矛盾。
“我们这次来的目的,就是想听听你对这起案子有什么话要说。”
在当地镇村干部的配合下,法官们来到申诉人王某省家中,与王某省及其家人促膝交谈,了解王某省的申诉情况、想法和诉求,并明确告诉她,如果想启动本案再审审查程序,需向法院递交申诉书、其弟弟王某良的委托手续……
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某省的情绪由初见面时的激烈难抑变得慢慢平和下来,眼中将信将疑的目光也变成了更多的信任和期待,开始认真地听法官讲话,表示将按程序尽快提交再审申请。
而让法官们意外的是,王某省向法官要来一张纸,认真动情地写下一句话:2019年1月30日,青岛中院法官来我家来看望我老母亲,听我申诉。
“涉诉信访案件的依法解决,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鼎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青岛中院立案二庭信访工作人员李云昌告诉记者。
在商河县委,青岛中院的法官们与商河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县法院分管院长、县信访局负责人沟通案件相关情况,大家共同为处理好这起涉诉信访案件作出努力。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青岛中院聚焦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主题,围绕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先后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室”“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心”“律师参与化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调解中心”和“四心”工作法信访工作室。
“两室两中心”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话答疑,为信访人提供个性化化解方案,打通了接访接谈与再审审查的通道,推动构建起由人民法院主导、司法行政保障、律师协会参与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探索出一条法治化、社会化、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道路,创新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青岛辖区申诉信访率以年均15%比例下降,申诉信访秩序持续优化,申诉信访法治环境日益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