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1:23:58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新闻周刊讯 2006年,山东乐陵市杨安镇的杨立学外出打工时,丢失了一代身份证。回家在补办了二代身份证后,打工人的生活继续如常,但没想几年后,“杨立学”却在上海接连犯了“盗窃罪”和“抢劫罪”。
在背负“案底”的10多年里,杨立学被亲属和村里人质疑,甚至在出行时被盘问、住酒店时被查房。为了证明自己并非案犯,2019年至今,杨立学多次前往上海维权,直到今年8月,杨立学身份证上的“抢劫罪”被纠正,但“盗窃罪”还在处理中。
杨立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希望身份证上的两个“案底”尽早被消除,一是不想再被误解,二是孩子即将上初中,不想让孩子的未来受影响。
身份证丢失埋下的伏笔
在“背负”案底的第11年,35岁的杨立学依然怯于面对刷身份证的活动——入住酒店怕被查房、乘车担心被问询、去景区可能要刷两次证件……除了麻烦,他还要面对周围的异样眼光,甚至可能接受警察的盘问:你那事儿办了吧?
尽管解释自己并非案犯,又或自我安慰身正不怕影子斜,但“盗窃”和“抢劫”像是烙印一样难以抹掉,一次次让杨立学疲于对付,“真的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一言难尽的麻烦源自身份证的丢失。2005年,21岁的杨立学前往上海打工。次年年底,杨立学辞去工作准备回家过年。
在火车站买好车票后,在买饮料零食付钱时,杨立学却发现钱包失踪,其中的身份证、银行卡和几百块钱现金也一并不见。顺着自己走过的路,他来来回回找了几趟,最终没有寻获。
“当时法律意识淡薄,没想起来求助警察,也不知道到底是被偷还是丢了,坐上车只能自认倒霉。”他说。
回到老家乐陵市杨安镇后,杨立学前往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当时,二代身份证的换发早已开始,他向民警解释,自己的一代身份证丢失,“我记得警察也没说什么,也没说要挂失,就把二代的给办了。”
三个月后,杨立学拿到了新的身份证,钱包和身份证丢失的小事儿,也被渐渐淡忘。
丢失身份证时,杨立学还就读于乐陵市蓝翔职业技术学校电气焊专业。从上海回乡的三年,他一直待在老家,边打工边学技术,其间,还在同村人的介绍下与妻子相识并结婚。
2009年7月,杨立学拿到毕业证书。然而,自2006年再未出远门的杨立学,却在上海接连“犯了案子”。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2009年5月,“杨立学”与他人在上海市沪太路671号门口实施了抢劫。
两个月后,“杨立学”又伙同他人在上海市中华新路619号闸北区中心医院门口实施了盗窃。另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杨立学”用大力钳剪断车锁,窃得一辆价值2120元的摩托车,在逃跑途中被抓获。随后,其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裁定书还显示,2009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的“杨立学”再因先前抢劫案被刑事拘留,并在2010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款4000元等。“杨立学”不服,提出上诉,但被法院驳回。
很快,杨立学老家先后收到来自上海的拘留通知书和刑事判决书。
不光彩的“案底”
杨立学记得,第一次收到信件是在2009年年底,当时他打工回家,父亲拿出了涉嫌抢劫的拘留通知书,质问是否在上海犯过事。
杨立学一再解释,但似乎并没有得到信任,“家里人脸色都不好,我爹觉得没犯过事怎么可能会收这些信件,以为我在撒谎。”
当时,杨立学还接到了杨安镇派出所民警的电话,主要了解其在上海的经历,以及是否在当地犯过案。杨立学如实说明了情况,并提到自己身份证丢失一事。
收到拘留通知书和判决书,又接了派出所的问询电话,杨立学隐隐觉得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可能被他人冒用,“但当时也没考虑那么多,我以为和民警交代了情况就没事了。”
事实上,在“杨立学”服刑的4年时间里,杨立学的生活并未受到实际影响。除了在中车集团济南车辆有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他还买了一辆小汽车,并陆陆续续存了一些钱。
然而,平静普通的日子在多年后再次被打破。2018年,杨立学携家人到京旅游,在经过天安门广场的安检通道时,妻子的身份证刷了一次便通过,杨立学却刷了两次,“安检人员看了我一会儿,但也没说什么就让我过了。”
随后,在打卡国家博物馆时,杨立学又经历了同样的遭遇。
杨立学纳闷,便咨询工作人员,后被告知曾犯过案。“我说不可能,犯没犯过事儿我自己还不知道吗?”杨立学回忆,当时想解释清楚,却发现周围都是异样的眼光,只好灰溜溜离开。
纳闷的事情随之不断。几个月后,杨立学和亲友到安徽阜阳办事,入住了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旅馆,登记后不到十分钟,便有民警来查房。同行人中,只有杨立学所在的房间被查,原因是“有案在身”。
在临沂汽车站遇到民警查身份证,杨立学更是被问到,“你那事儿解决了吧?”
“案底”不仅让杨立学一头雾水,还引起了妻子的不满,“爱人以为我真的犯了事瞒着她,不然身份证怎么总是出问题”。但妻子也奇怪,当年收到了判决书,但杨立学并未服刑,警察也没找上门。
随之而来的还有村里人和亲友的怀疑。杨立学不清楚,“不光彩的案底”究竟何时被外传,他在村里办事,总有人态度特殊;过年走亲戚,有人甚至当面教育他,“说年轻人要凭自己的本事赚钱,别不务正业,不走正道……我听了很难受。”
冒名者是惯犯,“盗窃案底”未纠正
多次被质疑后,杨立学终于确定了自己的身份证出了问题。他和家人带着先前收到的刑事判决书等,前往杨安镇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身份证上确实有“盗窃”和“抢劫”两个案底。
2019年3月起,杨立学咨询了山东省乐陵市司法局和多个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挺诧异,说判决书不可能是假的,我说明情况后,很多人还是不愿代理,可能觉得我真的犯了事儿,也可能嫌这案子麻烦。”
没办法,杨立学上网搜索闸北区人民法院的电话,这才发现,闸北区已和静安区合并。“我联系到判决书上的审判员,说明了身份证丢失的事情,对方也惊讶。”
几番周折后,杨立学经人介绍,认识了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的梁宏刚律师。2019年10月,杨立学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再审检察建议申请书》,并陈述了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事实及理由。
在申请材料中,杨立学提供了自己并非“案犯杨立学”的证据,包括“杨立学”作案时,自己没有去过上海的证明、中车集团出具的2010年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2010年5月至次年5月的济南市暂住证,以及2013年购买车辆的信息等。
随后,静安区检察院受理了此案。杨立学和律师前往上海,做了笔录,并进行指纹鉴定。“指纹半个小时就出来了,结果证明案犯确实不是我本人。有个检察官还说,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
由于“杨立学”曾在2010年提起上诉,相关案件由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杨立学的案件也被移交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
2020年8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9年10月因盗窃罪被拘役5个月的“杨立学”系冒名,原名为马银军,1987年出生于贵州省金沙县,2008年就因盗窃罪被判刑10个月。
尽管上海二中院纠正了“杨立学”的抢劫罪,但上海市闸北区判定的“杨立学盗窃罪”还未纠正。不过,杨立学的律师梁宏刚表示,“盗窃案”将很快被纠正,“在12月2号接到了静安区检察院的电话,说会给我们寄回函。”
梁宏刚称,此类案件的纠正十分困难,在法院作出裁定后,杨立学想要消除案底,还需向上海公安部门提交材料。
杨立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希望自己身份证上的“案底”尽早被消除。“一是不想再被误解,二是孩子即将上初中,不想让孩子的未来受这个影响。”
在杨立学的故事被报道后,有网友建议,错误的案底给杨立学本人带来不少负面影响,是否考虑申请国家赔偿。“还是先考虑能尽早消除案底,后续国家如果有相应的赔偿的话,我可能也会考虑,一是名誉损害,二是为了这个事情花费了不少精力和财力。”他说。
梁宏刚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类冒名的刑事案件中,一般都经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三家司法机关的审查。“我们理解司法机关谨慎处理案件的出发点,但是如果在纠错方面,相关机关能够直接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将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发送至三家机构,而不是让当事人跑来跑去,那么效率就更高。”梁宏刚称。
不过,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认为,一般而言,发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向本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报警即可,因为现在身份证核查系统早已全国联网,多数情形在此环节即可解决。
刘昌松还提到,过去由于技术原因,身份证丢失后补办新证,旧证能照常使用,所以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现在技术改进,本案情形难以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