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1:21:13来源:法律常识
唐山市路北区
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2年5月2日、5月10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依法对两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郑某某为博取他人注意,于2022年4月23日故意编造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出现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正在封楼的虚假信息,并在各自的微信群内进行传播。该虚假信息经传播后造成唐山市民严重恐慌,并出现大量人员抢购物资、交通拥堵等情况,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请广大居民严格执行防疫相关政策要求,坚定信心,慎终如始,做到不传谣、不信谣,要坚决巩固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邢台市沙河县
经排查发现,上关村村民申某在村支部已告知返乡需提前报备的情况下,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报备,于5月9日晚从北京市海淀区返回村中。村委会第一时间排查到申某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报备返乡,立即对其进行集中隔离,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刘石岗镇派出所对其进行行政警告。
承德市
承德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追究违反防疫规定人员
法律责任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近日,全市公安机关又依法查处2起涉疫违法案件。
案例一:
滦平县小营镇派出所民警调查中发现:在小营镇哈叭沁村务工的刘某某为辽宁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经查,2022年4月5日18时许刘某某从浙江省杭州市出发,途经石家庄、北京、承德,于4月8日12时许来到哈叭沁村务工,未向当地村委会报备行程。刘某某在疫情期间,违反《滦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未提前向滦平县小营镇哈叭沁村村委会报备,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某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近日,拼车司机苏某某载着乘客从北京返回宽城,途经承秦高速板城高速口下高速时,为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苏某某让金某将其车辆开下高速并通过疫情检查站,苏某某本人带领其他乘客步行翻过高速护栏进入便道,乘坐另外一辆轿车返回宽城城区,致使苏某某及乘客绕过疫情检查站,未能接受疫情检查及核实登记行程及本人健康情况。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金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承德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0日
承德市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第三期)
自疫情发生以来,承德市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今日整理编发我市今年以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第三期),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全面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作出贡献。
宽城满族自治县
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赵某某拒不执行宽城县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期间)决定、命令,在板城镇下板城村观音庙中聚集十余人进行上香活动,违反疫情防控指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承德县
许某某与范某某和范某某三人于2月6日乘坐高铁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返回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五道河乡家中,期间在高铁车厢内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接触,被确认为次密接人员,返回家中后一直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备,且2月8日绥中县爆发新冠疫情后,该三人仍未主动向相关部门主动报备,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隐患。承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范某某属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依法给予许某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因许某某属于怀孕的人,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依法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022年3月24日,王某和妻子卢某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围场县三义永乡拐步楼村家中。期间,王某、卢某某明知各自行程码带有“*”号,却未按照防疫政策主动报备,且绕行防疫检查站逃避检查,回家中后未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后经检测及诊断,王某、卢某某均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王某、卢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疫情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的严重风险,导致多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给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经讯问,王某、卢某某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分别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隆化县
2022年4月8日,隆化县安州街道北街村货运司机杨某某,由南京返隆,经隆化县八台子交通检查站时,进行了落地核酸检测,18时55分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杨某军某返隆后失于管控,造成多点位流动、多人密接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杨某某是否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保定市定兴县
定兴县1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当前,在广大群众正在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时,定兴县马某作为阳性病例的次密接者,仍然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不如实报告行程轨迹,在集中隔离期间辱骂防疫工作人员。
2022年5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定兴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义务,主动配合防控工作,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邯郸市广平县
广平县2名网民在网络散布涉疫谣言,被训诫约谈!
5月9日晚,广平县网信办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工作人员在巡网中发现有人利用抖音和微信群散布涉疫情谣言。经详细调查确认,李某某将与他人聊天时的涉疫不实信息截图在抖音平台上发布,造成网民关注和误解;郭某某在微信群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立即行动,连夜分别对两名当事人依法进行了警告和批评教育。
广平县网信办、广平县公安局再次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站、微信、抖音等网络空间发布或转发不实信息、传播谣言,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我县清朗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邯郸经开区
经开区关于企业人员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自费隔离的通报
5月9日凌晨4:00,经开区一物流企业四名员工未按要求报备私自返厂,未严格履行相关防疫规定,造成了极大风险隐患。按照《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不主动报备人员集中隔离观察费用自理的通告》要求,公安机关连夜对其进行训诫,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所有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各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广大员工要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综合/路北检察、承德公安网络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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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