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04:14:38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钱江晚报
金华人倪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因工作问题引发的冲突中咬了同事一口,看似不严重的皮外伤,一个多月后竟导致同事被
截指。
原本普通的口角矛盾,也因为被截去的手指,升级为刑事案件。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面对以前是老乡、现今又是同事的双方当事人,一直在思考的,就是如何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小冲突引发“大麻烦”
倪某是金华某建筑工地的生产经理。2019年10月的一天上午,因工地检查事宜,他按职责交代安全员老陈(化名)相关工作,并告知有人反映老陈和另一个安全员老刘(化名)在工地楼层睡觉,提醒他们注意上班纪律。老陈当场和倪某发生口角,二人不欢而散。
几分钟后,老陈叫来老刘到办公室找倪某争吵,推搡间,倪某将老刘的左手食指咬伤出血。不久双方被工地经理劝止,报警后老刘前往医院就诊,当日被诊断为指腹中节皮肤裂伤,予以清创缝合。
后续治疗期间,倪某先后支付给老刘两次医药费共计一万元。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岂料老刘的手指状况在一个多月间急剧恶化。2019年12月初,老刘经手术切除了左手食指的两节。后经鉴定,其伤势已达到轻伤二级,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金额谈不拢
2020年4月,婺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派员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同年5月,公安机关以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受案后,对全案证据、文书等案卷材料细致审查,发现老刘的截指后果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属于“多因一果”;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倪某已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但检察官会同民警多次联系倪某、老刘及双方律师到派出所进行调解时,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距,一直没有协商一致。
若因赔偿争议直接对倪某一诉了之,不仅无法化解双方矛盾,也不利于后期执行赔偿钱款。
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有些僵住了,但检察官却从倪某的态度中寻到了转机。原来,倪某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多次表示愿意赔偿老刘的全部损失。
既然双方焦点在于经济赔偿数额异议,而老刘一方也希望尽快解决赔偿问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官决定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解难题
2020年10月20日,婺城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召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律师及侦查人员等,并邀请三名人大代表和两名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进行说明,承办检察官补充介绍案件事实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依次发表意见,评议人员就案件事实存在的疑问进行提问。听证后,评议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但因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宜先行调解。
经评议人员、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的释法说理,并按照法院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核算,双方以此为基础,就故意伤害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并于次日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后交法院司法确认,由倪某当场履行完毕,老刘则对倪某表示谅解。
调解结束后,双方均表示“以前我们各有各的标准,谁也不肯让步,现在这么多专家坐下来为我们评理,我们心服口服。”
2020年11月4日,婺城区检察院综合案件材料及各方意见,依法决定对倪某相对不起诉。11月12日,承办检察官联系倪某、老刘,倪某继续在原工地上班,老刘则到新工地落实工作,二人都已回归正常生活。
检察官说,开展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就是主动将检察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婺检